聯邦最高院裁決 恐影響加州環保

聯邦最高法院28日作出重大判決,削弱聯邦部門在環境、藥物安全、消費者保障等領域上制定規則的能力。儘管加州自行立法比聯邦和其他州還嚴格,但這判決恐怕也會影響加州。

灣區新聞集團報道,判決源於新澤西州四個捕漁家庭提告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NOAA),稱署方為了執行國會一套更廣泛法規而規定聯邦觀察員登船監察過度捕漁活動,他們不應承擔觀察員每天700元費用,最後獲最高法院6對3判勝訴。

裁決被視為企業重大勝利。保守派大法官推翻1984年被稱為《雪佛龍原則》(Chevron doctrine)的聯邦最高法院判決。當年這宗涉及石油商雪佛龍的訴訟,最高法院認為若國會通過的法規不夠清晰,下級法院應將問題交給環保署和食品及藥物管理局等聯邦部門處理。

《雪佛龍原則》案是行政法中被援用最多的案件之一。環保團體、部落代表律師和工會曾稱,由於問題變化比國會修法速度還要快,特別是兩黨陷入僵局的時代,因此這宗案例是至關重要。但保守派和企業認為,此舉給予官僚部門太多權力。

初步看來,加州似乎免疫於最新判決大部份內容,特別是環境方面。過去50年,州議會通過針對空污、水污、氣候變化等領域的法規比聯邦更嚴格。有專家認為,最新判決僅影響聯邦部門,不是各州部門,但問題在於加州許多環保法規來自聯邦法,而且全國如何應對氣候變化等問題也會對加州產生影響,畢竟近50%加州土地屬聯邦所有,包括國家公園和軍營,都是州法無法管轄的。

鐵道與航空安全等領域的聯邦法規都是凌駕州法。1991年沙斯塔山(Mount Shasta)一列火車出軌,大量有害化學劑流入沙加緬度河,造成大量魚群和動物死亡。加州事後試圖修法規範火車安全,但鐵道業提訟後,法院認為僅聯邦政府可實施這類規則,才不會出現50種不同相關法規。

曾於《雪佛蘭原則》案辯論的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NRDC)律師多尼格(David Doniger)認為,最新判決將給予法院廣泛的新權力,而非政府部門科學家等官員,恐導致法規未必追得上世界變化。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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