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荷華高院維持「心跳法案」 拜登譴責

愛荷華州最高法院裁定墮胎禁令可繼續生效,總統拜登批評仲裁令女性置身險境。美聯社資料圖片

愛荷華州最高法院裁定,當地俗稱「心跳法案」的墮胎禁令可以繼續生效,意味著婦女懷孕6周後便不能墮胎。共和黨籍州長雷諾茲(Kim Reynolds)歡迎裁決,總統拜登則批評仲裁令女性置身險境,又批評共和黨民選官員侵犯民眾的生育自由,民主黨將會堅決抵制。

綜合CNN及《國會山報》報道,愛荷華州最高法院28日以4比3的票數,推翻下級法院的暫緩令,裁定墮胎禁令合法。聆訊期間愛州總檢察長表示,州內憲法並未將墮胎列為民眾的基本權利,因此法院只需考慮法案是否具有「合理基礎」。

愛州原本允許女性懷孕22周前可以合法墮胎,但當地去年7月通過「心跳法案」,將時間大幅縮窄至6個星期,也就是胎兒出現心跳之後,法案雖然設有豁免條款,允許流產、生命受到威脅、胎兒異常出生後會夭折的孕婦墮胎,也把因強姦及亂倫成孕的女性納入許可之列,但強姦受害人需在45天內提交報告,亂倫受害人則需在140天提交報告。

法案推出後,支持墮胎權的組織隨即入稟挑戰,原訟庭一度為此頒布暫緩令。

參與興訟的墮胎服務機構「中北部州份計劃生育聯盟」(Planned Parenthood North Central States)表示,州高院這次裁決令人失望,反映政治人物和法院剝奪民眾的身體自主權,其後果將影響後代。同樣參與訴訟的艾瑪·戈德曼診所(Emma Goldman Clinic)則說,裁決將產生連鎖反應,迫使中西部婦女前往遙遠外州尋求治療。

拜登則批評,愛荷華已是第22個實施墮胎禁令的州份,可見共和黨拒絕改變立場,甚至打算把禁令範圍擴大至人工授孕。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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