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提訟鍥而不捨 三十年內二千餘宗

死囚博尼拉入監近30年來,提出超過2500宗訴訟。加州懲教局

從1995年被判入監加州死囚牢房以來,77歲囚犯博尼拉(Steven Wayne Bonilla)不斷提出訴訟,總數超過2500宗,可謂史上提出最多訴訟的當事人,且沒有放棄提訟的跡象。

《三藩市紀事報》報道,博尼拉提出的訴訟中,一直針對地檢官、法官和書記官辦公室,對象包括州府和每一座縣,每宗訴訟的目的都是一樣:推翻他1987年在南灣古柏蒂奴(Cupertino)一家夜總會裡謀殺其當時生意夥伴哈里斯(Jerry Lee Harris)的定罪,但每次都是被駁回。

只要搜尋聯邦法律數據庫Pacer,就發現2,500多項「博尼拉」列為原訴人的訴訟。搜尋各縣高等法院後,發現另外數百項同樣訴訟。光在3月某天,博尼拉就向74個法院各提出兩份申訴書。

目前被囚於維肯維爾(Vacaville)加州醫療中心(California Medical Facility)的博尼拉,最近致函《紀事報》坦承,「我都不知道自己提出的訴訟確實數字」。

法院官員也難以計算,《紀事報》檢視後發現,聯邦法官曾一次性駁回博尼拉大量訴訟,包括一次駁回十幾宗。

博尼拉拼命爭取自由之舉,揭示了法院長期以來所面對的其中一種困境。總是有一小群人——被稱為「無理取鬧」或「連環訴訟人」——提交大量訴訟文件,被批評濫用司法制度。有意見認為,法院必須對這些人施加特別規則,限制他們佔用他人時間的能力,但維持其提訟的權利。

曾寫論文討論過度訴訟行為的俄勒岡州臨床及法醫心理學家科菲(Adam Coffey)稱,這種自行提訟的人和強迫性去看醫生的人有相似,「參與司法制度讓人們覺得他們在做一些事情來解決他們認為遇到的所有錯誤。」

博尼拉的作為不需付出金錢代價,他所需要都由監獄免費提供︰筆、活頁紙和郵資。他不諱言如果自掏腰包,估計一個月花上好幾千元。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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