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違例獵鹿 北加六人遭訴

北加州內華達縣(Nevada County) 6名男女涉嫌違法獵鹿,將鹿頭等珍貴部份變賣圖利,內華達縣地檢署提出起訴,是加州近幾年來最大宗違法獵鹿案。

《沙加緬度蜂報》引述檢方起訴書指出,這個偷獵集團由一名男子帶領多人,夜間開車穿梭人口稠密的社區,用弓箭或步槍違法獵鹿,還用強光手電筒或車頭燈照射幫助獵鹿。

起訴書續指,6人在合法打獵季節內外殺害數十隻雄鹿和騾子,共謀參與轉讓和偽造打獵標籤和許可證,被告僅移除和變賣鹿身珍貴的部份,例如鹿頭、鹿皮和鹿角,將餘下鹿屍部份留在原地,形成浪費。

檢方指,男子奇爾頓(Bradley Chilton)是這個偷獵集團首領,目前正在逃避警方追捕,且違法藏有槍械。其餘五名被告包括四男一女,涉嫌協助奇爾頓逃亡。

本案正由內華達縣法院處理。

如欲在加州獵鹿,獵人必須持有有效加州打獵執照,以及任何他們想要打獵的鹿種所需標籤或許可證。加州漁類及野生動物服務局(DFW)法律部門主任福伊(Patrick Foy)說︰「指控的這些行為完全符合偷獵的定義。」

鹿並非加州受威脅品種,當局指出如果業餘獵人不遵從法規偷獵,會減少牠們的數目。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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