蠻橫對上較真 法治豈能憑良心

月前北京一名實習律師在山東荷澤的酒店入住時,遇上警方檢查,當警員要求其出示身分證時,律師提出對方應先出示執法證件,結果激怒當事警員,將其背銬並帶回警局。這位實習律師只穿著單衣在寒冬\xf9塈樾侅X個小時後才回到酒店。

事後律師去警局、檢察院反映卻沒有結果,無奈將經過發到網上,引發大眾關注。其後當地迅速回應,對涉事警員作出記過、辭退等處理。當蠻橫執法對上較真百姓,由此引發了關於執法標準與邊界的思考。而普通公眾在面對粗暴或違規執法時,能否有效利用法律應對,也亟待在中國法治建設中普及與完善。

事發於春節前某日的深夜11時,幾個警員進入實習律師趙某入住的酒店房間,要求其出示身分證。趙某於是要求對方出示警察證。《警察法》第九條規定,警察執法時應隨身攜帶警察證。在實際操作中,便衣警察應當主動出示,著裝警察可不出示,但執法對象要求出示的應當出示。所以趙某提出查看證件的要求是合理的。但這個要求對一些人來說,就形同對權威的挑釁,這才激怒了警員說出:你有甚麼資格要求我們出示證件?我們穿這身衣服就有資格強制檢查你!幾個人上前將趙某按在牆上,強制上了背銬(將一個人的兩隻手,一隻從肩膀上背過去,另一隻從背後背過去,將兩隻手銬到一起)。趙某身著單衣,在零下2攝氏度的寒夜\xf9堻Q帶往派出所。

事後趙某要求警方解釋為甚麼銬自己,沒有得到合理解釋後,去市檢察院反映,檢察院工作人員卻不受理,理由是「不存在違法犯罪,檢察院無權受理。」趙某要求檢察院出具書面材料,對方回說:「我們從來不提供書面材料。」繞了一圈,沒人搭理,最後趙某選擇在網上發文曝光。

事件暴露出執法者日常的傲慢與蠻橫,而普通民眾面對「制服」與「手銬」時,又很容易陷入被動與恐慌,多是息事寧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所以面對趙某的要求,警員才會說出,「你有甚麼資格要我出示證件?」本應維護法律尊嚴的人,卻成了踐踏法律尊嚴的人。

事件中,正因為被銬走的是名律師,有理有據堅持到底,引起輿論重視,才艱難地維護了自己的權利。正如他和朋友抱怨的:「連我們維權都這麼難,我不知道那些老百姓怎麼維權。」「這麼明顯的違法濫權,我居然找不到能解決問題的地方。」

而當事人的遭遇也映照出公眾在面對執法時,對自身合法權利普遍認知不足。如公眾在面對警察執法時有知情權、申辯權、申訴權等;而在遇到不合法或不合理的執法行為時,如何通過行政復議等途徑正確維護自身權益等。這些都是一個法治社會中需要普及與完善的地方。

另一方面,執法者更應依法行政,從內心尊重公民的權利,牢記「法無授權不可為,法無禁止皆可為」,戒除因依傍權力而滋生的傲慢與蠻橫。法國文學家雨果曾說:「對人民來說,唯一的權力是法律;對個人來說,唯一的權力是良心。」手握公權力的執法者,是否能遵守法律規定,保障當事人權利,更是要存乎一心,即自己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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