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歲男司機冒認公司職員申請禁區紙 兩度超速遭警揭發

一輛私家車在今年九月及十月先後兩次被偵速攝影機偵測到超速行駛,案件交由中央交通攝影調查組接手調查。根據運輸署記錄,涉案私家車是由一間公司登記,人員於是向該公司發出「提交司機詳情通知書」,及後該公司董事稱公司從來沒有擁有及登記過該私家車。人員經深入調查後,得悉有人冒認公司董事名義,及使用偽造公司印章向運輸署登記車輛及申請禁區許可證。

人員今日(20日),警方拘捕一名57歲姓馬男子,懷疑冒認公司職員,填寫虛假文件向運輸署申請禁區許可證。該名男子涉嫌行使虛假文書罪名。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

警方提醒市民「行使虛假文書」為嚴重罪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違法者可被處以十四年監禁。另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車主及司機有責任向警方提交於交通罪行發生時涉案車輛司機的資料,否則有機會被判處六個月監禁及罰款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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