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倡放寛私營骨灰安置所申請豁免書資格 將違規出售龕位刑事化

政府今日(2日)就《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修訂建議展開一個月的公眾諮詢。為免大量無牌骨灰安置所因未合申請牌照資格而結業,需要大規模「清灰」,影響先人及家屬權益。食環署建議放寛兩項私營骨灰安置所牌照豁免書的申請資格,並將「超賣」龕位及被撤銷或暫時吊銷出售安放權下繼續出售龕位,訂為刑事罪行,循簡易程序定罪罰款200萬元及監禁6個月;或循公訴程序定罪罰款 500萬元元和監禁兩年。

放寛私營骨灰安置所申請豁免書資格

食環署主要修訂建議包括為符合有關資格及條件的「截算前骨灰安置所」提供申請豁免書的選項,若它們最終不獲發牌照,亦可在獲批豁免書後,凍結在現有規模繼續營運,以避免大量已安放骨灰被遷移或已購買龕位者蒙受損失; 提高不遵從「執法通知」的罰則,加強對違規行為的阻嚇力。 

 

本港公營骨灰龕位一位難求,部分市民唯有購買私營骨灰龕位。資料圖片
本港公營骨灰龕位一位難求,部分市民唯有購買私營骨灰龕位。資料圖片

 

本港公營骨灰龕位供不應求。資料圖片
本港公營骨灰龕位供不應求。資料圖片

 

本港公營骨灰龕位供不應求。資料圖片
本港公營骨灰龕位供不應求。資料圖片

 

部分市民將先人骨灰暫時存放於長生店。資料圖片
部分市民將先人骨灰暫時存放於長生店。資料圖片

 

食環署建議放寛兩項私營骨安置所牌照豁免書的申請資格。資料圖片
食環署建議放寛兩項私營骨安置所牌照豁免書的申請資格。資料圖片

 

另外,新增罪行以針對處理違規行為,包括出售超出「骨灰安放容量」的安放權及出售或出租未經批准的骨灰龕位,以及在撤銷或暫時吊銷出售安放權的授權下繼續出售安放權等; 訂明私營骨灰安置所上訴委員會在考慮上訴人提交新證據時須符合的條件;及 訂明《條例》不適用於符合指明條件的登記石廠。 

截至今年3月31日,60間正申請牌照的「截算前骨灰安置所」之中,27間仍未符合規劃要求;當中24間因不符合豁免書的兩項基本申請資格或因打算繼續出售龕位,而沒有申請豁免書。根據初步評估,按照食環署的放寛建議,該24間骨灰安置所中,13間(涉及3.6萬個已出售龕位)將符合建議的條件可選擇申請豁免書;如它們選擇提出豁免書申請並獲批,約1.5萬個龕位無需因未能取得牌照而被遷移或清灰,而約2.1萬個已出售但未入灰的龕位日後亦可安放骨灰,可避免大規模「清灰」,亦可盡量減少對鄰近 社區的影響。

諮詢文件已上載食物環境衞生署網頁(www.fehd.gov.hk/tc_chi/public_consultation/pco2024.html),回饋意見表載於諮詢文件的附件。公眾人士可由今日起至6月2日透過郵寄(長沙灣郵政局郵政信箱80011號食物環境衞生署私營骨灰安置所事務辦事處)、傳真(2827 2908)、或電郵([email protected])提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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