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幣JPEX風暴正持續擴大,林作因涉詐騙,今日(18日)與另一名有份為宣傳的網紅陳怡等人,被商業罪案調查科拘捕。自轉攻加密貨幣市場,林作上月已在中環開設炒幣公司,更高調地在社交平台表明已經申請成為JPEX合伙人,並自爆其中一筆收入高達74萬元,直言「好搵過以前做保險N倍」,不過有指身為牛津法律畢業及前大律師的林作,今次可謂認叻認出禍。
區塊鏈專家李思聰(Louis)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即使林作澄清自己不是所謂的JPEX合夥人,但他積極地向公眾推廣該平台的服務和產品,更自爆賺取可觀收入,有誤導投資者之嫌,亦留下證據證明兩者關係匪淺,「林作曾在IG Story講自己賺70幾萬,係有得益收返嚟,咁林作同JPEX之間係乜嘢關係呢?」
根據網民日前在網上討論區中上傳的林作IG Story截圖顯示,他在今年8月24日收到一張74.5萬港元的支票,並寫道「這是本人上個月的其中一筆收入」,林作亦多次在社交平台教導網民如何使用JPEX,並提供優惠碼吸引開戶。單靠這些證據,已很難撇清林作與JPEX的關係,尤其是要解釋該筆74萬元收入的來源,可謂玩死自己,水洗唔清,而現時警方作正式拘捕,有可能是已掌握確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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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產合夥人若明知大機率無牌 入罪機會好大
執業律師林國興表示,若主體公司違法,其協作人、代言人或KOL是否違法,需視乎其行為,包括有否參與及知情。他指,每宗案件都要逐樣審視,相信警方掌握一定證據才作出拘捕行動。
如有人自稱是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合夥人,並表明該交易所正在申請牌照,但事實上他明知好大機會無牌,林國興認為,如果警方證實得到,就好大機會入罪,而證監會亦曾指出如果主體違法,證監會及警方可運用《打擊洗錢條例》作調查。
證監會的公告指,根據《打擊洗錢條例》第53ZRG條,任何人為誘使另一人訂立(或要約訂立)旨在取得、處置、認購或包銷任何虛擬資產的協議,而作出任何欺詐的失實陳述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即屬犯罪,如果任何人干犯有關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七年,或者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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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在證監會發聲後,JPEX將提款額度被限制了最高1000 USDT美元穩定幣、提幣手續費改至999 USDT,意味着散戶最多僅能出金1美元,導致大批投資者未能「出金」取回自己資產。截至下午2時為止,共有1,408人報案,涉款超過10億元。受影響苦主群有8,000名成員,不少人表示期望能取回本金。
李思聰認為,JPEX遭證監會點名警告後,政府一直未有任何動作,實在過了協助苦主的黃金時間,JPEX負責人或有機會轉移資金,一去無回頭。他坦言投資者取回本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或會血本無歸。事實上,去年全球第二大加密貨幣交易平台FTX爆煲後,以億計資金被封,早讓加密貨幣投資者上了慘痛一課,惟這次卻不幸在香港發生。
李思聰又指,理論上平台必須持牌才可在港運作,但當局容許有12個月過渡期,像JPEX就一方面對外聲稱會在短期內向證監會申請牌照,同時卻已聯同網紅及名人大肆對外宣傳。他認為,今次事件反映當局監管不力,或影響香港發展成國際虛擬資產中心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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