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鄧炳強指有必要保留:仍有破壞力量潛伏社會 需居安思危

2019年反修例事件期間,政府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禁止任何人在公眾集會、非法或未經批准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物品。新思維議員狄志遠今日(22日)在立法會提出口頭質詢,問及局方會否在《規例》下增加免責辯護條款,准許市民在以和平方式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在參與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期間蒙面。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指,目前國家安全風險依然存在,社會上仍有破壞力量潛伏社會,特區政府要做好風險管理及居安思危。

狄志遠。資料圖片
狄志遠。資料圖片

 

鄧炳強認為目前有必要保留《禁止蒙面規例》,又指《口罩令》與《禁止蒙面規例》是兩碼子的事。
鄧炳強認為目前有必要保留《禁止蒙面規例》,又指《口罩令》與《禁止蒙面規例》是兩碼子的事。

 

他舉例指,如果有示威者戴俗稱「豬嘴」的防毒面罩或者「V煞」面具,就並非合理情況。
他舉例指,如果有示威者戴俗稱「豬嘴」的防毒面罩或者「V煞」面具,就並非合理情況。

 

鄧炳強表示香港市民參與遊行和集會,受到基本法和國安法的保障。
鄧炳強表示香港市民參與遊行和集會,受到基本法和國安法的保障。

 

鄧炳強指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權利並非絕對,如涉及公眾秩序和國家情況下會受到約束。
鄧炳強指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權利並非絕對,如涉及公眾秩序和國家情況下會受到約束。

 

鄧炳強指2020年12月終審法院的裁決,確立《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符合《基本法》,以及《禁止蒙面規例》禁止在公眾活動使用蒙面物品而限制相關權利,是符合相稱性要求。他強調此等權利並非絕對權利,而是可受到合法限制的,包括公眾安全、公共秩序等。

鄧炳強指目前有必要保留《禁蒙面法》,強調口罩令與《禁蒙面法》是兩碼子的事。他提到警方會視乎當事人有否合理辯解,包括工作時有人身安全需要、宗教理由、或事前已存在的醫學或健康理由等,決定是否拘捕。他舉例指,如果有示威者戴俗稱「豬嘴」的防毒面罩或者「V煞」面具,就非合理情況。

狄志遠指,《基本法》第27條列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結社、集會等自由,現時社會環境與2019年有很大差別,是否合適時機檢討《禁蒙面法》,特別提到有關「合理辯解」的定義,讓市民更安心出席遊行。鄧炳強說,香港市民參與遊行和集會,受《基本法》和國安法的保障,並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權利並非絕對,如涉及公眾秩序和國家情況下會受到約束。

記者:黃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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