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指緬因州侵犯宗教自由 教會學校有權獲得學費資助

最高法院21日裁決,緬因州不能將教會學校排斥在一項向私立教育提供學費資助的計劃之外,此項裁決可能使得各個教會組織更容易獲取納稅人的錢。

根據美聯社和CNN的報道,最新的這項裁決,是保守派佔優的高院旨在擴大宗教自由權利並將更多的宗教帶入公共生活所采取的最新動作,而由特朗普所提名的3名保守派大法官則增強了這種趨勢。

高院以6票贊成3票反對的表決結果所做出的裁決,可能有助重新推動18個州某些地區的擇校計劃。迄今為止,這些州沒有將納稅人的錢直接撥給私立教育和宗教教育。除了緬因州外,最直接感受到高院此項裁決影響的是跟緬因州有著一項類似計劃的佛蒙特州。

此項裁決是高院所做出的一系列有利於基於宗教的歧視指控裁決的最新一項。高院眼下還正在單獨權衡一名足球教練的案子,該教練聲稱,他享有憲法第一修正案賦予他的在比賽後馬上在球場中場做禱告的權利。

高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在意見書中寫道,緬因州的計劃侵犯了憲法的保護宗教自由,「緬因州對於其的否則一般可用的學費資助支付的非宗教信仰要求違反了第一憲法修正案自由行使條款,」贊成羅伯茨看法的大法官包括托馬斯(Clarence Thomas)、阿利托(Samuel Alito)、戈薩奇(Neil Gorsuch)、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和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而高院3位自由派大法官則持有異議,大法官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寫道,「最高法院繼續拆除制憲者們奮力建立的政教分離之\xf9晼v。

緬因州總檢察長弗雷(Aaron Frey)當天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說,雖然對於高院的裁決並不感到吃驚,但他認為這不符合他對憲法的理解。弗雷同時指出,高院做出的裁決將要求對其如何適用於州法進行重新評估,直到現在,緬因州繼續維持將教會學校排除在學費資助外的做法。

根據法庭文件,在緬因州的案子中, 學生家長上訴至聯邦法院,以便能夠使用州學費資助將孩子送到該州位於班哥爾(Bangor)的班哥爾基督教學校(Bangor Christian School)和沃特維爾(Waterville)的神殿學院(Temple Academy),這兩所學校對於是否將接受公共資金拿不定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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