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稱電腦內兒童色情片由友人下載 官指無證據的士司機管有或曾開啟影片 裁定罪脫

35歲的士司機將隱藏鏡頭包裝成煙盒,置於酒吧女廁內偷拍,遭揭發被捕後,警方在其寓所電腦內檢獲12條兒童色情影片。被告早前承認窺淫罪,否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受審,辯稱友人使用電腦下載影片,自己並不知情。暫委法官黃士翔今在區域法院裁決時指,涉案影片的存檔日期與被告友人使用電腦的時間吻合,電腦內雖載有「海量」色情影片,但沒有足夠證據顯示影片由被告管有,裁定被告罪脫。至於窺淫罪押後至1月8日求情及判刑,期間被告還押。

辯稱電腦內兒童色情片由友人下載

被告陳嘉維,報稱的士司機,被控窺淫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11月20日在尖沙嘴的酒吧女廁內,暗中拍攝他人;另於同日在柴灣富欣花園一個單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即12個影象片段。

黃官裁決時,引述被告自辯內容,被告父親在2010年購入電腦後,沒有設置電腦密碼,被告的父親、女朋友及兩名友人均會使用電腦。兩名友人不時會到被告寓所留宿及使用電腦,會用電腦瀏覽色情影片、玩電腦遊戲及上網等。被告並沒有全程留意友人使用電腦的情況,偶爾更會自行外出,獨留兩名友人在寓所用電腦。被告直言,自己沒有下載及觀看兒童色情影片,亦沒有懷疑電腦會藏有相關影片。

無證據被告曾開啟及播放涉案影片

黃官引述警員供詞,在被告的寓所檢取了電腦裝置後,用了1小時左右仍沒有找到不法資料,遂採用科學鑑證軟件X-Swift,終發現12條兒童色情影片,惟沒有證據得知是否曾被開啟及播放。

黃官認為,被告指自己沒有下載兒童色情影片,對此毫不知情,解釋友人及家人均會用電腦下載影片,故不敢隨意刪除他人的影片。再加上,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開啟及播放涉案影片,影片的存檔日期與被告友人使用電腦的時間吻合。電腦載有「海量」色情影片,若非警方有鑑證科學的協助,根本不能發現涉案影片,故沒有足夠證據顯示被告知情,終裁定被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脫。

綜合證供,尖沙嘴酒吧職員於2022年11月20日在女廁窗台和馬桶旁找到兩個煙盒,內有拍攝功能裝置。職員潛伏觀察後,發現被告凌晨2時許進入女廁,惟相隔幾分鐘後仍未出來,隨即報警求助。警方到埸後,從被告的右褲袋搜出兩個煙盒,分別載有內置SD卡、具拍攝功能的裝置。及後,警方搜查被告的柴灣寓所時,從電腦裝置中發現12條兒童色情影片。

案件編號:DCCC980/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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