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以及三家與《蘋果日報》相關公司,因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昨日(15日)由三名國安指定法官作出裁決。黎智英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刊印及發布煽動刊物罪,全部罪名成立。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早(12月16日)在商台節目解構黎智英「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的定罪關鍵,特別提到兩大關鍵元素在於「接觸相關勢力」並「要求制裁等敵對行為」,只要有所行動,無論最終有否說服對方都是違法。





國安法律屬「防禦性」 一旦發生會有嚴重後果
湯家驊指出,是次案件是完全根據普通法原則處理。他提到,有關「勾結外國勢力」的定義,《香港國安法》第29條已寫得很清楚,而今次案例可再進一步明確。他指單純與海外團體往來互動,不符條例中「勾結」的定義,但如向外國政治勢力要求制裁國家或本港等敵對行為,這才是勾結。
如果純粹討論制裁行動,表達個人意見,甚或同意某部分制裁的主張,又是否列入「勾結」?湯家驊認為「勾結」的關鍵在於「要同外國政治勢力有接觸」,性質與單純「發表言論」有分別。反之,只要與外國勢力有所接觸並建議制裁,無論該制裁有否發生,都屬違法。「國安法律是防禦性的,就算沒有真正發生(制裁)都是犯罪,一些事情未發生前就要阻止它,因為一旦發生了,後果往往是不可收拾,即使『拉你去槍斃』都沒有用。所以毋須證明你說服到美國總統,只要有接觸並『提出要求』已是勾結。」
湯家驊認為,香港社會已相對理性,絕大部分人都理解特區政府的出發點與法庭判決,但他最擔心的,是一些對中國不友善的國家,會借黎智英案炒作,壓逼中國。他相信多名特區官員就案件統一表態,目的是希望在政治上「設下防線」表明立場。
他指,海外現時有一些不理性的聲音,包括指控法官「被買通」、黎智英一被捕就是「政治逼害」,這些說法完全不符事實。他認為在海外也有理性的人士,自身也接觸過一名英國負責亞太地區的官員,對方明白香港發生什麼事,但坦言英國內部政治生態,有許多人愛譁眾取寵,或巴結前港督彭定康,誤當其是「香港通」,透過附和彭定康的言論爭取支持。湯家驊指英國現實政治生態就是如此,即使有理性的聲音,也難以公開表達,惶論反映香港實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