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紀律部隊人員因831被捕 受查後遭革職申司法覆核 指局方無理拒信記錯細節

前紀律部隊女成員服務政府12年,2019年8月31日晚上於太子港鐵站被截查拘捕,翌年8月得悉警方結案並歸還所有證物,2021年2月再受所屬部門會面調查。研訊委員會不接納女成員解釋指會面時遺忘了被捕前細節,公務員事務局今年5月將其革職。女成員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今早於高等法院指女成員當日由天后站往太子站,會面中記錯了自己去到太子站上層月台,但局方決定革職時,無理地不相信申請人記錯。

申請人稱一連三日研訊壓力大記錯細節

申請人為陳嘉欣(音譯;Chan Ka Yan Karen),今由大律師黃宇逸代表,擬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黃宇逸指申請人去年底今年初曾分別向公務員紀律秘書處及研訊委員會解釋,透露研訊委員會2021年會面一連三日,詳細問及申請人2019年8月31日行程,壓力龐大。申請人交代當日早上喝茶後到了九龍灣,晚上相約男友在銅鑼灣用膳,飯後前往男友太子住所,由於銅鑼灣港鐵站臨時關閉,遂走到天后站乘港鐵,到中環站轉車,然後在油麻地及旺角站發現服務受阻,終花了1.5小時才去到太子站。

黃宇逸再引述指,申請人到達太子站後,車站廣播要求乘客離開車廂,有人縱火,申請人偕男友上電梯時,遭由上而下的人群衝散,人群造成混亂,後來月台有被捕人士衝上電梯,自己終也被截停拘捕。申請人完成首日會面後,回家重溫案發當日直播片段,發現自己本來身處下層月台,而非上層月台,翌日會面時遂主動更正,認為自己曾由荃灣線轉乘觀塘線。

局方拒納申請人因生育等影響記憶混淆解釋

黃宇逸指出上述回應乃申請人在會面中的唯一錯誤,申請人事隔一年多回想,思緒或有混亂,惟已盡力。黃宇逸又指申請人會面時剛分娩3個月,出現孕婦生育後記憶力衰退,加上要照顧初生嬰兒,精神壓力沉重,長期睡眠不足,導致記憶可能混淆,無法記起細節,同時愛犬離世,情緒大受打擊,嚴重影響會面表現。然而局方拒絕接納上述解釋,終決定將其革職。

黃宇逸又指,局方革職時指難以置信申請人作為紀律部隊人員被截查拘捕,居然如此輕易淡忘事件,黃宇逸反駁指警方早於2020年8月結案並歸還所有證物,申請人2021年2月受所屬部門會面調查時,距離案發日子已經接近一年半,當時深信事件告一段落,沒有刻意記住案發當日所有細節。黃宇逸指即使紀律部隊人員也不一定記憶力過人,截查被捕難以忘懷都好,也不一定能準確回憶事前細節。

案件編號:HCAL1754/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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