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2023年5月至10月間,接獲多宗不同類型的騙案,包括網上情緣、求職騙案及勞資騙案等,25名受害人分別遭騙徒誘騙,並將現金轉入不同的銀行戶口,其後發現受騙,遂報警求助,共損失2000萬港元。39歲廚師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區域法院)承認3項洗黑錢罪,涉案上述案件部分贓款共918萬元,法庭應控方申請加刑4分1,終判囚45個月。
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調查組第二隊高級督察李泳鋒今交代1宗洗黑錢案,指警方經調查後拘捕39歲任職廚師的男子顏細迓,顏承認於2023年4月至2024年1月期間,先後在3個本地銀行戶口洗黑錢共918萬元。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重申,市民如果租借賣銀行戶口供他人使用,而戶口遭不法分子用以處理贓款,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由於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情況嚴重,警方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申請加重刑罰。本案被告借出戶口,讓不法分子洗黑錢,在控方申請下,加刑9個月。申文燕透露由2023年10月至今,已經有239人因租借賣戶口,於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加刑2至18個月不等。
申文燕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但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提供的金錢利益。另外,警方亦持續教育宣傳,向市民大眾推廣洗黑錢訊息,為加強市民保護銀行戶口意識,警方已經在社交媒體平台發佈一連三節教育宣傳短片。
案件編號:DCCC1348/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