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立法會選舉宣傳旗幟遭破壞 警拘非華裔漢涉刑毀

警方於11月14日接獲報案指,懸掛於屯門區內的立法會選舉宣傳旗幟遭破壞 。警方經調查後,於前日(15日)以「刑事毀壞」罪拘捕一名31歲的男子,並落案起訴相關罪名,今日(17日)在屯門法院提訊。

警方展示檢獲的證物。曾志恒攝
警方展示檢獲的證物。曾志恒攝

 

警方展示疑犯的衣物。
警方展示疑犯的衣物。

 

 

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周詠恩督察講述案情。
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周詠恩督察講述案情。

 

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督察周詠恩講述案情時表示,11月14日早上9時45分,三名選舉助理在欣田邨對開行人路鐵欄上,發現三名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的選舉推廣旗幟被毀壞,於是報警求助,案件交由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跟進。

屯門警區接報後,翻看大量閉路電視及作出情報分析,迅速鎖定犯案男子特徵,及後翌日即15日凌晨約一時,於欣田邨喜田樓外對出空地成功將他拘捕。

被捕人為一名非華裔男子,31歲,報稱無業及居無定所。警方已在16日落案起訴該男子刑事毀壞罪,並於今日(17日)上午在屯門法院提訊。案件押後至本年12月12日再次提訊,以索取精神報告。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監禁十年。

警方强調,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藉口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警方重申,無論在任何時間,任何地方,若有人作出擾亂2025年12月7日立法會換屆選舉的違法行為,警方必定會果斷執法,以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並確保12月7日的選舉能安全有序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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