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雙程證來港的六旬父親涉嫌在2022年至2024年間非禮10歲親女,親父趁女兒熟睡時,將手探入女兒的衣物下,手捏女兒胸部及指插下體,親父發現女兒未入睡後更問「舒唔舒服」,並稱若女兒告知他人便會遭嘲笑,X說「佢話摸我因為愛我」。被告今早在區域法院否認4項猥褻侵犯罪開審,女童在錄影會面中透露,因遭父親非禮感生氣及難過,曾用鎅刀自殘,在左手上有鎅痕。
夜潛女兒房中捏胸非禮
60歲被告Z.F.,持雙程證來港,以普通話否認4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7月至8月期間,分別兩度在香港荃灣某單位內,猥褻侵犯10歲女童X;另於2023年的某日在香港,猥褻侵犯11歲女童X;及在2024年1月16日,在香港荃灣某單位內,猥褻侵犯11歲女童X。
庭上播放女童X的錄影會面,X透露在2022年7月至8月的某日,正值暑假,疫情之後剛剛通關,被告從內地來港探望X。當日被告從X的小四補習班接X返回荃灣某單位,當晚由於X「好耐都無見過爸爸,太開心瞓唔著」,惟被告以為X已熟睡,潛入X與X姐姐的主人房,並躺在X的身旁。被告在床上抱住X,將手伸入X的衣服內摸X的兩邊胸部,X形容「好大力咁捏」約數分鐘。
佢話「摸我係因為愛我」
被告更褪去X的褲子及內褲至膝蓋位置,將手指插入X的陰部,令X感疼痛。被告其後捲起X的上衣,用舌頭舔X的胸部及耳朵數秒。被告發現X沒有睡着後,問X「舒唔舒服」,X沒有回應,被告即稱「佢摸我係因為愛我,叫我唔好同其他人講」,更指若向他人透露此事,X便會遭到他人嘲笑。X透露,其後被告「日日都有摸我胸」。
數日後的早上,X在房間睡覺時,被告站在床邊,用雙手隔著衣物捏X的兩邊胸部約數秒,X隨即張開雙眼,目睹被告在笑,X形容「日日都有摸我胸佢仲笑下笑下」,X怒指自己要睡覺。X向保姆透露「唔想同爸爸瞓」,在保姆的詢問下,X指被告經常摸自己,保姆便幫X調換房間,X不再與姐姐睡主人房,改與保姆住工人房。小四暑假結束後,被告返回內地工作,非禮的行為暫時停止了。
獲悉非禮事件後保姆被炒
在2023年某日下午約2時半,被告由內地來港,駕車在黃埔的補習班接回X,在停車場的電梯內,被告抱住X問是否將非禮事情告知了保姆,X確認後,被告回應「唔係同你講咗唔可以同人講咩」,並用手捏X的臀部。不久後,被告解僱了保姆,X問被告解僱保姆的原因時,被告指因覺保姆在子女心目中的地位已超越自己。
去年1月16日晚上約7時許,X放學回家後,被告問X「要唔要去食咖哩飯」,X同意後,被告面對面走向X,並用雙手抱住X,緊貼X的身體,被告隨後用左手捏X的臀部,另用右手摸X的大腿,歷時約數秒。X立刻推開被告,並躲入廁所,被告便走開。
事主指與父親關係不太好
X另在錄影會面中提及,自己與被告的關係不太良好,因為X覺得被告「好囉唆、咩都要理、又好惡」,而X與母親的關係不太熟悉,母親亦在內地居住,每年見面約4至6次,惟母親不知被告的行為。X與哥哥及姐姐的關係亦一般。審訊明續。
承認事實指,女童X在2012年出生,被告是X的親父。在2024年1月,被告接兒子放學時遭警方拘捕,被告在警誡下稱「我沒有非禮我的女兒」。被告在香港沒有刑事定罪記錄。
案件編號:DCCC489/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