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屢屢傳出大婆當街追打小三甚至剝對方光豬。河南有元配8年前在街上摑了小三兩耳光,兩名姑仔又把對方下身衣服脫掉,元配當年已因毆打、侮辱罪被刑拘4個多月及罰款。相隔8年後,元配再以侮辱罪被逮捕,遭質疑一罪兩控。
小三下身衣物被扯走
奔流新聞報道,河南楊女士的丈夫8年前出軌,小三以懷孕為由要對方賠償9萬元後,仍到男方工作地方鬧事。楊女士及2名姑仔因而與小三在鄲城縣吳台鎮街爆發衝突。
當時,楊女士除了摑小三耳光外,2姑仔還把小三下身衣服扯去。




楊女士當年因毆打和侮辱罪,分別被處罰款500元,拘留15天。當年10月,楊女士又因強制猥褻、侮辱罪被刑拘,繼而被執行逮捕,四個多月後被取保候審。其2姑仔則因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侮辱罪,判處崔某某的大妹妹有期徒刑十個月,小妹犯被判處管制二年。
今年10月25日,楊女士再次被河南鄲城警方以犯侮辱罪執行逮捕,令楊女士一家感到難以理解。
律師質疑違一事不兩罰原則
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王豔濤律師認為,楊女士最初因「毆打他人」被行政拘留,針對的是輕微暴力行為,雖然行政處分不影響刑事追究,但關鍵在於兩次處理基於同一行為。楊女士僅實施了「打兩耳光」這一行為,且已通過行政拘留作出評價,後續再以同一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就違背了「一事不再罰」的核心精神,程序上存在明顯瑕疵。
取保候審是刑事強制措施,而非最終處罰。若楊女士當年取保候審後未被起訴,那應該是檢察機關認為其不構成犯罪或情節輕微不需要處罰,如今無新事實新證據卻被再次逮捕,違背了「禁止雙重危險」原則,司法機關的處理存在明顯不當。
11月6日,奔流新聞記者就此案採訪辦案民警和鄲城警方,未獲有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