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檢控二人非法沽空28隻股票 涉獲利1100萬

證監會公布,在東區裁判法院針對兩名人士展開刑事法律程序,指其使用欺詐計劃,非法賣空28家香港上市公司股份,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被告在聆訊中無須答辯,案件押後至2026年2月6日進行下一次聆訊,屆時控方將申請把案件移交區域法院審理。

欺透為時半年 訛稱有足夠股份沽空

案情指,被告陳海城及李寶程,於2020年5月27日至12月29日期間,二人訛稱陳海城持有足夠數目的28家公司股份,以支持透過陳海城在貝格隆証券的證券帳戶發出賣盤,但事實並非如此。二人得以就相關公司的股份進行非法賣空交易,並獲利約1,100萬元。

兩名被告獲准保釋,以待進行下一次聆訊,條件是他們各繳交28萬元保釋金、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行證件、定期到警署報到,以及於所申報的地址居住及就住址的任何更改通知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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