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初 ,54歲男道士在西貢龍尾村住所內「驅鬼」期間,侵犯及謀殺女徒弟的21歲輕度智障女兒,57歲女徒弟則協助教唆道士非禮女兒,2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男道士被判終身監禁,女徒弟則被判囚10年。兩人不服定罪和刑罰,今(27日)到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上訴方爭議男道士以假陽具插死者下體只是驅魔儀式,而且他灌酒及將她頭部撼牆等行為均非直接導致她死亡,亦質疑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沒有指明死者有可能同意涉案行為。上訴庭法官薛偉成質疑本案沒有證據顯示死者曾同意任何涉案行為,現需時再細心考慮上訴理據,將於本周四(10月30日)頒布書面判詞。
54歲男被告張子材案發時為註冊中醫師,張被控於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9月2日期間某日,在新界西貢龍尾村路龍尾村131號猥褻侵犯吳恩宇,及9月2日在香港謀殺吳恩宇。57歲女被告、死者母親吳馬如賡,則被控於2019年8月某日協助和教唆張子材猥褻侵犯吳恩宇。陪審團一致裁定男道士謀殺及非禮罪成,死者母親協助和教唆非禮罪成。法官杜麗冰依例判處男道士終身監禁,另判處死者母親監禁10年。
大律師關文渭及Richard Donald代表張子材及吳馬如賡提上訴,質疑原審法官沒有給予陪審團正確指引,重申死者死因是頭部創傷及酒精中毒以致肺炎,最終無法吸入氧氣致死。即使張子材的確曾強灌死者喝茅台酒,並把死者頭部撞牆,但這些都並非致命傷,死者是因肺炎沒有及早治療才不幸死亡。上訴方指張子材真誠相信死者被惡靈附身,為死者福祉設想才以假陽具插陰,沒有不當意圖,也並非為求達到「性滿足」。
上訴方強調張子材是在死者同意下進行涉案行為,法官反問有哪些涉案行為屬於死者同意的,質疑本案沒有證據證明死者同意了任何涉案行為。法官重申張子材以標準長度假陽具插入死者處女之身,不斷上下抽插,死者更曾叫痛,質疑上訴方指此舉屬驅魔儀式而非性行為的說法。
質疑原審法官指引陪審團時 未充分表達辯方案情
上訴方力陳只要死者事前同意涉案行為,涉案行為便屬同意行為而非猥褻行為,而本案證據難以證明兩人均有意圖令死者身體嚴重受傷。上訴方強調死者死因是肺炎致缺氧,涉案行為只屬驅魔儀式,故死者身體嚴重受傷相信只屬驅魔儀式的「副作用」。法官不禁反問,若然有人拿刀插某人心臟致死,解釋他在獵殺惡靈而非殺害死者,是否可令該人免卻罪責。
上訴方質疑原審法官指引陪審團時,未充分表達辯方案情,傾向控方案情,而涉案行為道教驅魔儀式,非一般性侵,與性滿足無關。由於死者生前同意參與驅魔儀式,張子材及吳馬如賡亦真誠相信死者生前同意參與,若張子材上訴得直,吳馬如賡身為從犯的協助教唆非禮罪自然罪脫。法官則指出,本案無證據顯示死者同意過任何涉案事情。
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雷芷茗指,原審法官按一般程序給予陪審團正確且清晰的指引。張子材承認他曾以蒼蠅拍、拖鞋、雨傘、紙扇襲擊死者,以致死者全身多處紫黑瘀傷,而以假陽具「破處」一事無可能不涉猥褻行為,張子材堅稱他真誠相信死者被惡靈附身,才作出此等行為,但沒有證據證明死者同意張子材的所作所為。
案件編號:CACC226/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