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飯休息時間 兼職工人有保障

勞工法信箱 司徒勁

問﹕我在一家食品加工廠上班,是他們的兼職工人,我的上班時間是早上六點到上午十點,當中沒有休息時間。其他的全職工人每工作四個小時都有十分鐘的休息時間。我問經理,經理說,公司政策規定只有全職工人才可以享受休息時間。後來有朋友告訴我說,法律要求老闆為工人每四小時提供十分鐘的休息時間。我想知道,這條法律適不適用於兼職工人?

答:在吃飯休息時間這點上,加州勞工法律對全職半職工人都是一視同仁的,例外的是那些豁免雇員,exempt employee,比如經理或專業人士如醫生律師等。如果你只是一般的工廠工人,你就不是豁免雇員,有權享受法律給予的休息時間。根據法律,一個合資格的工人每工作四小時就可以享受十分鐘的受薪的休息,休息的時間可以是她工作了這四個小時的「大部分時間後」。何謂四個小時的大部分時間呢?通常工作了兩個小時就可以算是四個小時的大部分時間。所以,假設你一天連續工作六個小時,那麼你就可以享受兩次的十分鐘休息時間,外加半個小時沒有工資的的吃飯時間。

雇主必須要保證工人獲得這些吃飯和休息時間。雖然雇主不必禁止工人在這些時間內工作,但雇主有責任解除工人的工作義務,讓他們自由處理這些時間。雇主也不可以使用任何手段,迫使、誘使、鼓勵工人放棄吃飯休息時間。

不過,如果一個工人一天內只工作三個半小時,她就沒有享受這個休息時間。因為你一天工作四個小時,你就應該有權和公司其他的全職工人一樣,享受十分鐘的休息時間。

公司的政策是有違於勞工法的。法律規定,如果雇主沒有依照法律為工人提供休息時間的話,他每違規一次,就要支付額外一個小時的工資給工人作為罰金。看來目前你的情形正是這樣,老闆應該為每日沒有給你休息時間而每日多付一個小時的工資給你。

你可以到加州勞工專員辦公室提出追討欠薪的申訴。你必須到你工作地點的辦公室,而不是你居住地點的辦公室,提出這個申訴。有效的申訴追討期是從你提出申訴的當天開始,往回三年。

如果在法庭提出申訴,法律有效追朔期是四年。為了保證你的最大利益,我們建議你越快提出申訴越好。

當然,如果你願意的話,也可以主動寫信給老闆,向他解釋法律的有關規定,以及你認為他拖欠你的工資數目。

【本專欄試圖為大家提供準確、簡明的有關就業方面的加州法律常識。不過,由於法律以及法律程序經常變化和解釋不同,Legal Aid At Work勞工法律中心不能保證文件的內容是最新的,也不能為內容運用的結果負責。讀者不應依賴文件提供的資料。你應該就個人的特殊情況,向律師或者有關機構查詢。三藩市法律援助會勞工法律中心供稿,求助電話:415-593-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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