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涉強姦印傭網友 陪審團退庭商議2天 5比2裁定罪名不成立

39歲男餐廳經理2020年中透過社交平台Bigo Live認識在港工作的28歲女印傭,第3次見面時提議到酒店休憩,女方跟從但表明不欲交歡,男方最終涉嫌在酒店強姦女方。他否認1項強姦罪,案件完成10日審訊,5男2女陪審團退庭商議2天後,今日傍晚6時許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特委法官許紹鼎遂下令被告當庭釋放,被告離開犯人欄後激動落淚。

控方指事主與被告到酒店休息時遭強姦

控方開案陳詞指,印尼籍女事主案發時28歲,2016年來港任職家傭,中英語言能力有限。她2020年8月透過社交平台Bigo Live認識男被告胡均誠,以「Kesya」及「Wilson」相稱。被告想約女方第三次見面時,女方表示不欲前往尖沙咀,只想去銅鑼灣到會展一帶,被告便到銅鑼灣崇光百貨外會合事主閒逛,其後被告提議到銅鑼灣迷你酒店。

女方不反對到酒店休憩,惟表明不欲交歡。雙方抵達酒店房間後先行進食,其後被告躺在床上準備入睡,女方則參與Zoom會議。會議結束後,被告試圖在床上擁抱女方,她不情願並推開被告,被告反稱「不要動手動腳」,她遂不再反抗。晚上約8時,女方表示需返回僱主住所,被告阻止並用力壓住她雙手,脫去其褲子。她掙扎並以英語多次說不,但被告置若罔聞。

被告警誡下認知女方不願交歡

女方開始哭泣,被告強姦女方後在她腹上射精,女方感到痛楚並發現床單有血跡,隨後到洗手間清潔。女方質問被告何以如此,被告道歉並解釋他視其為女朋友。兩人其後各自離開,女方向酒店櫃檯職員索取被告姓名不果,事後向被告發訊息指香港是法治社會,被告回覆指他願意承擔責任並道歉,表示若女方報警便願意接受懲罰。

女方深夜再問被告會否承擔責任,被告翌日下午5時回覆稱,若她懷孕便願意與她結婚。事主心情低落,最終向僱主透露事件並報警。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知悉女方不願意與他交歡,現已深感後悔。

案件編號:HCCC67/2023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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