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稱多付工資 需遵法律途徑解決

勞工法信箱 司徒勁

問:我在一家餐館當廚房師傅,每月工資$4,000。自從新冠病毒大流行後,餐館生意很差,完全改為外賣維持。老闆也把留下工作的工人工資減少,我的月薪被減到$3,500。最近生意重新有起色,所有人的工資恢復回原先的水平。但過了一個月後,老闆對我說,他搞錯了,多付了工資給我,要我把錢還給他,寫支票或者免費為餐館工作一兩個星期。我想知道,老闆可不可以這樣做呢?

答:不可以。通常,除非你和老闆間有合約對工資問題有明確的規範,否則老闆是可以隨時調整雇員的工資,向下或者向上,只要老闆向預先雇員發出通知就可以。不過,這種工資調整只能適用於仍未做的工作,而不能回溯性地適用於已經做了的工作。

這個原則運用到你的例子來看,你的老闆是可以將你的月薪由$4,000減少到$3,500的,因為他有向受影響的雇員預先發出通知。不過,他後來又將你們的工資重新調整回原先的水平,如果要再向下降薪的話,也要重新再通知受影響的工人,即使他有向工人發出第二次減薪的通知,也只能在通知發生後才開始減薪,決不可以給了錢工人,事後說多給錯了要克扣回來。減薪是沒有回溯性的。

法律並不允許老板說多給了工資給工人,就在工人的薪水中克扣回來。老闆也不能說向工人多付了工資,要這個工人無償工作。即使老闆確實是無意多付了工資給工人,他也必須遵從在工資中扣錢的有關法律辦事。例如,他必須要先通過法庭程序證明你確實拖欠他的錢;他不能一次過從你的工資中把所有的錢扣除,等等。

至於老闆以過高支付工資的名義,沒有向你支付下一個薪期的工資,你可以向加州政府的勞工專員辦公室提出追討欠薪的申訴。

【本專欄試圖為大家提供準確、簡明的有關就業方面的加州法律常識。不過,由於法律以及法律程序經常變化和解釋不同,Legal Aid At Work勞工法律中心不能保證文件的內容是最新的,也不能為內容運用的結果負責。讀者不應依賴文件提供的資料。你應該就個人的特殊情況,向律師或者有關機構查詢。三藩市法律援助會勞工法律中心供稿,求助電話:415-593-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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