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男子與未成年女友肛交裁定罪成 女方指被告稱「想試好耐」 還押至11.26判刑

前年23歲男子透過交友軟件結識15歲女童,兩人迅速墮入情網成為男女朋友,多次進行非法性交,男方涉於其中一次陰道性交期間,趁女友不備突襲進行肛交,還出言要求女方:「你忍下啦,我想試好耐㗎喇」。他否認未經同意下作出肛交罪受審6日,4男3女陪審團今退庭商議近3小時後,一致裁定他此罪不成立,另以6比1裁定他「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罪」成立。高等法院法官譚耀豪把案件押後至11月26日下午2時半判刑,以待索取受害人創傷報告,期間被告還押候判。

開審前已認5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

案發時報稱為學生、現年25歲的男被告江宇軒被控「在未經同意下作出肛交罪」及交替控罪「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罪」。江宇軒涉於2023年6月某日,在將軍澳寶盈花園8座住所內與X肛交,但X並不同意肛交。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顯示,被告與女事主X於2023年初經網上交友平台相識,其後迅即結為情侶。儘管女方當時年僅15歲,兩人已多次發生性行為。被告在開審前已承認5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他承認曾於2023年2月至8月,在酒店、賓館及其住所內,與女方5度性交。

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罪最高刑罰終身監禁

X出庭供稱案發當日她與被告性交期間,X趴在床上,突然感覺到被告陽具插入其肛門,被告當時雙手抓住X腰部,X掉轉頭目睹後,隨即轉身坐起來。X形容被告把陽具插入其肛門時,令她「唔舒服、痛」。被告還要求:「你忍下啦!我想試好耐㗎啦」。X庭上堅稱「我已經好多次好明確咁同佢講我唔會(肛交)」。

辯方則指,X與被告拍拖期間即便諸多拗撬,提出分手後也很快便復合,又指兩人在2023年6月至8月一直處於「離離合合」的關係,再向法庭呈上X及被告嘟嘴及「嘴對嘴錫」合照。X確認兩張相片在2023年7月29日於被告家中房間內容拍攝,X力陳合照拍攝時兩人並非情侶關係,分手後亦沒有復合。

根據 《刑事罪行條例》,「在未經同意下作出肛交罪」及「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罪」的最高刑罰均為終身監禁。只要陰莖插入肛門,即使只是插入少許,亦足以構成「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罪」,毋需證明被告曾經射精。不論女童是否同意肛交,只要證明被告的陰莖曾經插入,而女童當時的年齡未滿21歲,被告便已觸犯「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罪」。

案件編號:HCCC274/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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