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過多場調查、一場特別選舉和一份正式建議,聖馬刁縣參事會將於周二(14日)就是否將爆出醜聞的縣警局局長科普斯(Christina Corpus)革職作出決定,以了結這場擾攘一年的政治風波。
灣區新聞集團報道,根據13日發出的諮詢意見書,聖他克拉縣退休高等法官愛默生(James Emerson)發現科普斯確實違反利益衝突法,對挑戰其權力的縣警員報復,明確有四個革職理由,同時駁回另外數十項指控。這些指控大部份涉及報復下屬。
愛默生認可的革職理由都是針對科普斯的最嚴重指控,包括她與前幕僚長安內爾(Victor Aenlle)的關係所引發的利益衝突、報復前警長和逮捕聖馬刁縣警員工會(DSA)主席塔皮亞(Carlos Tapia)。迄今尚無刑事指控,愛默生的意見也非涉及是否有罪的判定。
愛默生解釋其職責僅限於判斷是否發生被指控的行為,且這些行為在3月通過的縣憲章修正案下足以構成的革職法律理由。
縣憲章僅要求以「事由」(cause)作為革職條件,而非一般適用於解雇員工時所需的「正當事由」(good cause)。愛默生著重於判斷這些行為是否確實發生,而非評估將她革職或整個程序本身是否公平。
意見書採納的是「優勢證據」(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意味愛默生判斷指控屬實的可能大於不實,而非刑事案件中「排除合理懷疑」的高門檻。
被駁回指控包括科普斯被指管理縣警局內負責調查內部不當行為的專業標準部門不善,以及選擇性調查反對她的下屬。愛默生還認為縣府未證明她存在明顯或重覆怠忽職守。
科普斯一直堅持無過錯,形容革職程序「違憲、腐敗且根本不公」,指縣參事會「寫規則、調查和現在充當法官和陪審團」,其律師向媒體稱會尋法律途徑辯駁。
縣參事會14日早上9時將審議愛默生的意見書,並就是否革職科普斯進行投票。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