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嶺山火虛報 8歲男童自首 獲警發口頭警告

1996年八仙嶺大火釀成5死13傷,是香港最傷亡慘重的山火之一。昨(9日)午1時47分,警方連接收到四個報案電話,指仙姑峰火警,有4名老師及21名學生被困火海,消防及政府飛行服務隊到場,證實虛驚一場,並無山火。

警方今日(10日)表示,一名八歲男童同日(9日)晚上前往警署,承認曾致電九九九報案中心虛報有關案件。經初步調查後,人員向該名男童發出口頭警告,他其後獲准離開。

消息透露,男童患有專注力不足過動症(ADHD)及自閉症。案發時,男童正在學校巴士上,並突然想起早前電視報道1996年八仙嶺火災的事件,他感到恐慌,因此報警求助。其後,他父母揭發事件,於是帶同男童到大埔警署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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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升機投擲水彈。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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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升機投擲水彈。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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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者即場急救。資料圖片
傷者即場急救。資料圖片

 

 

 

 

 

據悉,警方翻查紀錄顯示,有男童曾4次致電999報案中心求助,包括下午1時47分內接連兩次、其後1時52分及1時53分,先後兩次報案,即6分鐘內4次報案,疑是同一人所為,警方不排除為惡作劇,案件列作「浪費警力」。

警方提醒市民,虛報案件不但影響警方處理緊急事故的效率,亦可能會導致真正需要協助的市民得不到適當的緊急服務。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虛報而導致浪費警力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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