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進建築被拒續牌提上訴 質疑署方決定拖足兩年 署方12月陳詞

涉多宗致命工業意外的精進建築有限公司,其續牌申請遭拒絕後,早前獲高等法院頒令暫緩除牌,得以續行建築工程,直至上訴塵埃落定。上訴聆訊今於高等法院再續,代表精進建築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稱,精進早在牌照過期前一個月提出續期申請,但屋宇署處理其申請拖足兩年,牌照才無可奈何在審核期間過期,故絕非像決定方指稱它逾期提出續期申請。余亦指出,安達臣道冧天秤事故的主因,是新科試驗有限公司測試出錯,意外責任不全在精進。法官鄭蕙心遂押後案件至12月11日,屆時屋宇署一方將作口頭陳詞。

袁國強因病缺席聆訊余若海要求被告方支付訟費

原告為精進建築有限公司,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及大律師王加豪代表;被告為屋宇署署長及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及陳浩淇代表。袁國強今早求診服藥後病情未有好轉,因病缺席今日聆訊,余若海表明理解此情況的發生並非任何人的錯誤,但希望被告方能支付是日訟費,法官鄭蕙心則押後訟費申請至各方陳詞完畢後才處理。

精進建築指早已去信通知署方,其時任「獲授權簽署人」簡浩楷(圖)已由麥劍亮頂上。資料圖片
精進建築指早已去信通知署方,其時任「獲授權簽署人」簡浩楷(圖)已由麥劍亮頂上。資料圖片

 

屋宇署今年5月拒絕精進建築續牌申請

「精進建築」的「一般建築承建商資格」原在2023年4月7日到期,它在2023年3月3日申請續期,其續期申請由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進行面試及評審,最終委員會未能信納「精進建築」的獲授權簽署人,在地盤監督及安全管理上的能力和勝任程度適宜代表「精進建築」就《建築物條例》行事,並且未能信納「精進建築」有妥善的地盤安全管理。屋宇署考慮委員會建議後,2025年5月22日拒絕其續期申請。

精進建築質疑署方拖延處理續期申請並非逾期申請

余若海第二日陳詞指,署方指控「精進建築」逾期提出續期申請,亦沒有明確告知署方其時任「獲授權簽署人」簡浩楷辭任並由其他人頂上。但事實上,簡浩楷早已在離職前通知署方,「精進建築」亦早在2024年4月兩度去信署方,表明麥劍亮已取代簡浩楷成為「精進建築」的 「獲授權簽署人」,更何況「精進建築」在牌照過期前已提出續期申請,只是署方拖延至2025年5月才下決定,才會令「精進建築」的牌照在申請處理期間已過期。

指署方無詳細交待拒續牌理由處理申請手法離譜

余若海指出,署方拒絕其續期申請但又不給予詳細理由,也沒有表明它是以簡浩楷還是麥劍亮的能力和專業來評估「精進建築」的續期申請,形容署方處理申請的手法「離譜」。余若海另重申,勞工處等政府部門從無證據指「精進建築」的安全管理問題有系統性缺陷,也沒有指出「精進建築」的錯處及建議改善方案,即使是現任屋宇署署長何鎮雄也無法提出證據證明「精進建築」存在安全管理問題。

三宗地盤事故與續期申請無關沒考慮必要

對於「精進建築」涉及導致五人死亡的三宗嚴重地盤安全事故,包括2020年7月九龍灣宏展街地盤工人觸電的死亡事故、2022年9月安達臣道地盤天秤倒塌的死亡事故,以及2023年10月佐敦渡華路地盤工人從高處墜下的死亡事故,法官詢問余若海認為屋宇署處理續期申請時,應該在多大程度上考慮上述三宗事故,余若海則回答稱三宗事故無可否認曾確實發生,但均不應是屋宇署處理續期申請時的相關考慮,指明三宗事故與續期申請並不相關,處理續期申請時沒有必要深入研究三宗事故。

余若海完成口頭陳詞,袁國強的口頭陳詞則押後至12月11日再續,預計需時1至2日。

案件編號:HCMP952/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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