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分手後擅闖前女友住所強姦對方 34歲商人否認強姦受審

34歲商人與女友同居4年後,女友去年5月另結新歡,商人分手後同月月底早上涉嫌擅闖前女友住所,強姦前女友,揚言「呢次係我哋最後一次性交,之後我就會走㗎喇」,前女友警告指強姦罪行嚴重,前男友回應「我死都唔怕,唔驚」。男商人今早於高等法院否認1項強姦罪,於7男陪審團席前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當日被捕,警誡下稱「我係有同佢搞嘢,但我冇強姦佢」。

控方指被告答應事主分手承諾不再聯絡

控方開案陳詞指,現年34歲被告朱江北2019年11月認識現年33歲事主X,翌年2月起成為情侶並同居。去年4月X購入葵涌iCITY單位,同月認識男子A,翌月發展成情侶。X同月21日向被告提出分手,被告同意。X於4日後通知被告上門收拾個人物品,被告要求X在場,指有事商談,X有所擔憂,報警要求警員陪同,被告最終離開單位,並承諾以後不再聯絡X。

擅闖住所要最後一次性交稱「死都唔怕」

翌日早上7時半左右,X睡夢中聞到異樣,張開眼發現被告全身赤裸,向床上走來。被告取去X電話,捉住X雙手,壓在床上,揚言「呢次係我哋最後一次性交,之後我就會走㗎喇」。X拒絕,警告指強姦罪行嚴重。被告回應「我死都唔怕,唔驚」,然後脫去事主內褲,強姦事主,X反抗不果。

被告被捕後警誡下稱事主同意下性交

事後被告如廁時,X伺機逃去,惟未及電梯已遭被告拉回單位,被告用手拍打事主大腿。早上9時許,被告稱「唔再搞喇,我哋瞓覺喇」,X其後悄悄向男友發訊求救,指被告正身處住所內。男友到場時,看見被告開門,全身赤裸,男友即時帶走X並報警。警員下午近1時到場,被告警誡下承認在事主同意下性交。

案件編號:HCCC92/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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