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期間,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包」,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主席之位起衝突,林卓廷否認2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供,指當日有「喪心病狂嘅反中亂港份子」用辦法阻止會議進行。辯方指案發片段顯示周浩鼎一直在人群外圍「遊來遊去,都唔知發生咩事」,質疑其杜撰供詞,周浩鼎否認。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裁定林卓廷表證成立。
周浩鼎指林卓廷曾拉住石禮謙
控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及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辯方由大律師黃錦娟、管致行等代表。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出庭作證,憶述2019年5月11日早上護送石禮謙到場開會,甫出升降機便有「好多反對派議員阻撓」,無所不用其極地阻止開會,「造一套鬧劇」,周浩鼎屢稱該班人士為「嗰批反中亂港嘅議員」。周浩鼎指後來發生肢體衝突,「我認為係喪心病狂嘅反中亂港份子」的被告用辦法阻止會議進行,包括「搶咪」。
周浩鼎指自己當時所在位置比較遠,「聽到(林卓廷)講嘢,未必聽得晒」,被問及林卓廷發言內容時,周浩鼎再指當時情況混亂,人多聲雜,「未必記得晒說話內容」,盤問下周浩鼎再指「冇辦法確認我聽到佢講啲乜嘢」。周浩鼎其後又指林卓廷當時曾拉石禮謙,惟無法說出林卓廷拉住石禮謙甚麼部位,黃錦娟質疑周浩鼎根本看不到林卓廷拉住石禮謙,周浩鼎否認。

否認只在人群外圍無目睹案發過程
黃錦娟引述周浩鼎案發後2個月的書面供詞,當中隻字不提林卓廷曾拉過石禮謙或「搶咪」。周浩鼎不同意,指出林卓廷同日曾在另一個會議室「搶咪」,黃錦娟反問在案發會議室中林卓廷有否「搶咪」,周浩鼎回答「我唔想跌入你嘅陷阱」。黃錦娟再指根據現場片段,鏡頭連周浩鼎也拍攝不到,案發時其位置根本看不到林卓廷雙手,指周浩鼎在庭上觀看案發片段後杜撰供詞,周浩鼎否認。
黃錦娟播放案發片段,指出案發時周浩鼎本來安坐在自己的席位上,在眾人爭執期間才起身走到人群外圍,但其位置「連石禮謙喺邊都睇唔到」,質疑周浩鼎杜撰供詞。周浩鼎否認,指自己按照記憶如實作答,黃錦娟指即是周浩鼎記憶失實,周浩鼎否認。黃錦娟指出根據案發片段,周浩鼎一直在人群外圍「遊來遊去,都唔知發生咩事」,看不到案發過程,周浩鼎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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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稱不因政治取態影響作供
黃錦娟提到周浩鼎2017年在負責調查梁振英收受澳洲公司UGL5000萬港元事件的立法會專責委員會中擔任副主席,期間曾將文件修訂版交予梁振英特首辦修改,民主派議員因此提出不信任動議,要求周浩鼎辭任副主席,質疑周浩鼎因此與泛民素有積怨,作供時誇大其辭。周浩鼎連番回應指事件與案無關,「已經過去咗我唔答你」,又懇請主審裁判官毋須自己作答,反為質疑黃錦娟「借呢件事去詆毀我嘅,我可以話畀你聽⋯⋯公眾眼裡都會看到」,自言不會因為政治取態而影響作供。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原有7名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2514/2019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