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九龍總區及其轄下分區9月15日至今日(9月26日)在區內展開代號「火痕」的打擊詐騙及洗黑錢行動,於全港多區拘捕84人,包括2名非華裔男子、9名外籍女子、7名內地男子、2名內地女子、42名本地男子及22名本地女子(17至71歲),分別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他們大部份懷疑為傀儡戶口持有人,涉嫌與82宗詐騙案件有關,例如網上購物、投資、電話及求職騙案等,涉款共約1.5億元。
警方重申,「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洗黑錢亦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而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第25條,如有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為加強打擊利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警方會對檢控傀儡戶口持有人洗黑錢罪時向律政司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市民如有任何懷疑,可致電警方二十四小時「防騙易」熱線18222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