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虛報授權及服務費約82萬元 3名上市公司高層被裁定串謀詐騙罪脫

上市公司前首席財務官、高級顧問及經理,涉嫌於2021年至2023年間,以虛假陳述誘使公司支付授權費及服務費共約82萬元。3名被告否認2項串謀詐騙罪,今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劉淑嫻裁決時指,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涉案協議不存在,及公司董事完全不知情,惟她認為3名被告均有自招嫌疑。

官指3被告行為自招嫌疑

劉官裁定所有控方證人的證供清晰明確、合乎邏輯、在盤問下無動搖,認為他們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而3名被告沒有作供。劉官肯定被告梁子亨為2間涉案自組公司的擁有人,而被告鄭曉東知情,及被告張碧霞與梁在案發時不只是駿高的同事,張為梁工作,他們三人屬合謀。劉官亦肯定三人身為駿高僱員明知須申報利益衝突,但駿高沒有申報機制,梁與張曾否向任何人申報不得而知,劉官認為無證據顯示被告未曾就相關利益衝突,向除駿高時任執行長(CEO)之外的人士申報。

劉官認為,三名被告的行為自招嫌疑,包括梁身為駿高僱員卻透過授權協議獲利;鄭明知超過2萬元的非經常性開支須經執行長加簽,及知悉梁的利益衝突下仍批准款項;以及張作為熟悉上市公司運作,兼且知悉梁的利益衝突,卻未有澄清。

控方未能證明公司高層對安排費一事全不知情

劉官指出,控方未能就商標授權費一罪,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有關授權協議不存在。而就貸款安排費一罪,劉官指出,駿高時任執行長曾供稱知道有關貸款,但不知安排費金額高逾70萬元。因此,劉官認為控方未能證明駿高的高層對於安排費事宜完全不知情,最終裁定3名被告2項罪名均不成立。

被告依次為68歲駿高控股有限公司集團前高級顧問梁子亨、47歲駿高控股前首席財務官鄭曉東、以及58歲駿高控股前持份者關係經理張碧霞。

3人被控於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3月7日期間,一同串謀詐騙駿高控股,訛稱駿高物流及駿高速運須向天一神水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授權費10萬元,及須向柏芝王子有限公司支付貸款安排費逾70萬元,意圖詐騙而誘使駿高控股向2間公司支付款項。

案件編號:KTCC2420/2023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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