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食安中心督察涉偷食物樣本罪脫 官:被告家中檢獲食物均能在市面上購買

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5名衛生督察涉嫌擅自將食物樣本帶回家享用,其中4人早前否認串謀盜竊罪受審。裁判官王證瑜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時指,承認盜竊罪交替控罪的1名衛生督察有機會為了獲得減刑的利益而對其他被告作出不實指控,故未能採納其證供。而在各被告家中檢取的食物能在市面上購買,故控方未能成功證明該些食物就是屬於食安中心的食物樣本,裁定4名被告罪脫。

認罪被告有可能為減刑而作不實指控

王官裁決時指,認罪被告劉承軒遭廉署拘捕及警誡後,曾承認盜取食物樣本自用,惟與律師會面後,便投訴廉署人員不讓他進食及去廁所。劉在庭上稱,被捕後感緊張及混亂,故「唔記得」廉署人員是否有拒絕讓他進食及去廁所的要求,王官認為其說法不可信,庭上仍錯誤地堅持當時屬有基礎的投訴。劉當時的投訴是為了將來能挑戰招認而對廉署人員作出不實指控,劉如今亦有可能為了獲減刑而對其他被告作出不實指控,劉有誘因及動機指控其他被告,故認為其證供不可靠。

王官再引述whatsapp群組對話,首被告曾上載Burrata Cheese(布拉塔芝士)的食譜,並提及「Burrata可以用Glaze嗰隻黑醋」。當晚,陳映姍及林曉君分別在群組上載了芝士配番茄的相片,首被告更稱「好好味」等對話。王官認為對話中沒有提及過食物樣本,故認為控方未有足夠證據證明照片及資訊談論的是食物樣本。

無獨立證據證明被告取走食物樣本自用

王官指,從各被告家中檢取的食物能在市面上購買,而被告們的上司亦供稱食安中心檢驗的食物是一般大眾市民都會食用的食物,故認為未有獨立證據證明被告們取走食物樣本作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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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被告依次為34歲陳映姍、29歲林曉君、28歲余鳳珍、35歲劉承軒及37歲李俊禧,均報稱食環署一級衞生督察,被控一項串謀盜竊罪,指他們於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9日期間,在香港串謀偷竊部分替食環署食安中心購買作食物檢驗用途的食品樣本,而有關樣本是特區政府的財產。

35歲被告劉承軒早前承認一項盜竊罪的交替控罪,指他於同時段在香港偷竊樂家-阿爾博里奧米、法式燉小牛肉、醬汁八爪魚、墨魚汁魷魚、乳清芝士、水牛莫蘇里拉芝士、伯爵茶包及粒粒黑朱古力威化;而有關樣本是特區政府的財產。

案件編號:WKCC2693/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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