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政府再委任陸啟康為選管會主席 任期3年

行政長官再度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陸啟康為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任期3年,由今年9月1日起至2028年8月31日止。行政長官亦再度委任石丹理為選管會委員,任期3年,由今年9月29日起至2028年9月28日止。有關任命已在今日(8日)的憲報刊登。

選管會主席陸啟康(左)及選管會委員石丹理(右)。資料圖片
選管會主席陸啟康(左)及選管會委員石丹理(右)。資料圖片

 

選管會主席陸啟康(中)及選管會委員石丹理(右)。資料圖片
選管會主席陸啟康(中)及選管會委員石丹理(右)。資料圖片

 

選管會委員石丹理。資料圖片
選管會委員石丹理。資料圖片

 

行政長官再度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陸啟康為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資料圖片
行政長官再度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陸啟康為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資料圖片

 

行政長官再度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陸啟康為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資料圖片
行政長官再度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陸啟康為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資料圖片

 

二人續任有助貫徹選管會工作延續性

政府發言人表示,兩位的續任有助於貫徹選管會工作的延續性,而他們在選舉事務方面的經驗,亦對選管會履行日後的任務有極大幫助。當局將繼續與選管會保持緊密聯繫,積極籌備今年的兩場重要選舉。

選管會為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第541章)而成立的法定機構,職能包括就選區分界提出建議,舉行和監督公共選舉及就選民登記工作制訂規例、指引和有關安排。選管會的宗旨是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共選舉在公開、公平及誠實下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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