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9歲女子4年前不滿36歲性伴侶「食軟飯」而要求結束關係,男方聲稱持有內含女方「照片」及個人資料的USB,先後勒索她共13萬元。他早前遭陪審團一致裁定強姦、勒索、盗竊等8罪罪成,高等法院法官游德康今判刑時,斥責他以公開女事主裸照來要脅進行性交,雖無證據顯示他曾於「連登討論區」成人台發放女事主資料,但他以勒索方式獲得女事主4.9萬元後從沒還款意圖,批評其手段卑劣及行為卑鄙無恥,判囚9年。
曾有勒索性伴前科
男被告黎逸邦經審訊後被3男4女陪審團一致裁定強姦、勒索、盗竊等8罪罪成,他另曾在2022年曾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勒索罪,被判入獄17個月,該案案情指他透過社交媒體平台「Heymandi」結識21歲女事主Y後,兩人曾兩度進行性行為,Y為討好被告亦曾向他傳送裸照,但他其後在Telegram對話群組「健康仔女同盟會」公開Y的部分裸照,並勒索Y支付8萬元,否則會繼續在對話群組張貼Y的裸照。
對女性懷敵意重犯風險高
高等法院法官游德康引述心理專家報告指,黎曾任侍應及店舖經理,但生活奢華,經常光顧高檔餐廳且有賭博習慣,負債逾10萬元,需靠母親償還。心理專家認為他缺乏同理心、對女性懷有敵意,重犯風險高,建議接受心理治療以培養人生目標。
區院勒索案保釋期間犯下本案屬加刑因素
游官指,黎強姦本案女事主X時,沒有使用過度武力,X亦無重大心理創傷,黎另以公開裸照為名威脅X和他性交,雖沒有證據顯示他是捏造或實質上持有X的裸照,但罪責沒有分別。游官斥黎利用X對聲譽受損的恐懼,騙取X數萬元,手段卑劣,而X相信黎持有其個人資料,為了讓黎「下返啖氣」而付款,惟黎從無還款意圖。游官另提到,黎在區域法院勒索案保釋期間犯下此案,更在區院案提訊10天後利用同一交友平台結識X,屬加刑因素,故綜合考慮8罪行為後,認為判囚9年足以反映罪責。
案件編號:HCCC10/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