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法院限縮投票權訴訟

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第八巡迴法院週一(29日)裁定,個人與組織不得根據《投票權法》某一條款對選務進行挑戰。該條款原本允許協助視障、殘障或無法閱讀的選民行使投票權。

這是總部位於聖路易斯的第八巡迴上訴法院最新作出的一項裁決,主張只有政府可以就違反《投票權法》的情況提起訴訟。此裁決推翻了數十年來的司法先例,預料將進一步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

《美聯社》報道,本案爭議點在於,阿肯色州一項限制單一人士協助多位選民投票的法律,是否與聯邦《投票權法》第208條相牴觸。

三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所做出的判決,延續了該巡迴法院2023年另一宗案件中的邏輯。在那起案件中,法院裁定阿肯色州有色人種促進協會(NAACP)與阿肯色州公共政策協會無權依據《投票權法》第2條提出訴訟。

由特朗普總統提名的法官格拉茲(L. Steven Grasz)在判決書中寫道:「如同阿肯色州有色人種促進協會案所涉條文,我們認為第208條的文本與架構未創設私人訴訟權。同樣地,我們也認定憲法至上條款(Supremacy Clause)並未創設任何私人訴訟權。」

在先前那起案件中,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原告根據第2條無起訴資格,因而未對實質內容做出裁決,並給予司法部五天期限決定是否介入訴訟。上訴法院合議庭以2比1的票數支持地方法官的立場。

第八巡迴法院涵蓋阿肯色州、愛荷華州、明尼蘇達州、密蘇里州、內布拉斯加州、北達科他州與南達科他州。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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