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商之子鄒漢光2023年在住所内被搜出大量毒品,包括冰毒、可卡因及大麻等,市值約1千元,其後被揭在另一宗毒品案的保釋期間犯下本案。鄒漢光早前承認販運危險藥物等兩罪,謝沈智慧法官今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被告家境富裕,父親是地產商榮國企業創辦人,靠發展物業致富,惟被告在2000年接觸大量毒品,到目前為止已有10次前科,加上被告在保釋期間犯案屬加刑因素,終判處他23個月監禁。
求情稱因無經濟限制吸毒僅服用精華部分
謝沈智慧法官判刑時,認為被告犯案有散播毒品的潛在風險,被告有10次前科,包括2項販運危險藥物的定罪記錄,當中涉及販運大量毒品,而且被告在保釋期間犯案被捕,明顯屬加刑因素。法官引述辯方説法,形容被告是濫藥者,有多年吸毒惡習,被告亦沒有經濟限制,吸毒時僅服用中間的精華部分,涉案毒品數量僅能供被告服用3至4日,每日吸毒約0.5克,不算太多。再加上,搜出毒品的地點是被告的住所,其他人能接觸的機會較低。而且,單位中的電子磅是因被告曾經在購買毒品時被欺騙,故用電子秤來量度重量。謝沈法官不接納搜出電子秤用途的解釋,認為被告購入毒品後才量度分量已是於事無補,直言被告的電子秤明顯是用作包裝毒品之用,終判處被告入獄23個月。
富家子染毒癮多年屢因之入獄
謝沈法官引述被告背景,指被告家境富裕,父親是地產商榮國企業的創辦人,靠出租及出售物業致富。被告的雙親去世後,由被告繼承19萬股的股份,成為榮國企業的股東,依賴顧問費用及股份分紅作收入來源。惟被告在2000年開始接觸毒品,包括冰毒、可卡因、大麻及氯胺酮等,被告亦因毒品案分別在2008年及2010年被判入獄數年。被告在2019年出獄後,再在2021年4月因同類型案件被控,於保釋期間再干犯本案,屬加刑因素,被告現仍有另外毒品案在東區法院進行交付程序。控方早前透漏,被告過去有至少10項案底,6項與毒品相關,其中2項為販毒案底。
承認於港島西半山寓所內販運及管有毒品
67歲被告鄒漢光,報稱退休,被控販運危險藥物及管有第一部毒藥兩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9月19日,在薄扶林道裕仁大廈某單位,販運含有6.56克和1.21克冰毒、3.27克、3.20克及0.53克草本形態大麻、0.96克可卡因、内含尼古丁的49.3克固體以及10片内含氯氮平的片劑,市值為港幣7044元。
警員埋伏趁被告步出單位時截停搜屋
案情指,前年9月19日下午,警員於薄扶林道裕仁大廈C座某單位外後樓梯埋伏,當晚上近10時,偵緝警員20584看到被告從單位步出遂將其截停。偵緝警員25385搜查單位,在房間內電視櫃上面發現1個藍色紙盒,內載有多個透明膠袋、2排錫紙包合共10片片劑、1個電子磅等,而部份透明膠袋中分別含有6.56克和1.21克冰毒、3.27克、3.20克及0.53克草本形態大麻、0.96克可卡因、内含尼古丁的49.3克固體以及10片内含氯氮平的片劑,市值為港幣7044元。被告被捕後警誡下承認約1年前以兒子名義於購買單位,其後入住。
案件編號:DCCC101/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