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歲男病人前年11月在瑪嘉烈醫院的內科及老人科病房留醫時,趁護士女學生為他插尿喉期間,用左手捉住對方手臂,並掃對方背部數秒或摸右胸下方。涉案男病人早前否認非禮罪受審,「對天發誓」否認非禮,王證瑜裁判官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時指,被告明顯有意圖去掃事主胸部,亦必然知道事主不容許其行為,故裁定他罪名成立,並將案件押後至8月5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候懲。
辯方指被告有腎病無法勃起
王官裁決時引述辯方主張,被告的腎功能差,理應無法勃起,而且X在向主管投訴時,亦沒有提及被告的下體勃起,僅指控被告曾掃其背脊,故質疑X證供的可信性。惟王官引述醫生的專家證人口供,直言被告當時的身體狀況並不會影響其勃起的功能。X亦在庭上憶述,上課時接觸過病人勃起的個案,明白病人有生理反應屬常見,故被告的勃起情況並非X的關注點。病房經理的書面供詞,亦可確認X曾投訴遭被告掃胸,王官認為事主和證人的口供互相支持。
官指被告明顯有意圖非禮
辯方陳詞另指,事主X在向病房主管提及遭被告非禮時,主管認為X的心態平和,並沒有嚎啕大哭。惟王官直言X在事件後曾哭泣,並非心態平和,另指若X的情緒不顯著,在投訴時,主管的確有機會未能察覺,故接納X的證供誠實可靠。王官斥,被告明顯是有意圖非禮X,亦必然知道X不會容許其行為,終裁定被告罪成。
56歲被告王顯平,報稱無業,被控1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11月16日,在葵涌瑪嘉烈醫院E座E1病房12A病床猥褻侵犯X。
案件編號:WKCC3615/2024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