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138天審訊。控方結案陳詞指,張家俊出庭自辯時「一路作供、一路說謊」,與辯方盤問時指出的案情出現重要分歧,在盤問下亦無法自圓其說。控方又指,若然如張家俊證供所言,他曾遭警員威逼利誘,他在警員記事冊內的警誡供詞不應有這麼多開脫性的說法,而且張家俊又否認涉案宏創方閉路電視拍攝到的人是自己,更稱那人是他同事「大隻仔」,但他卻未能提供任何「大隻仔」的相片以作比對。
控方指被告張家俊「一路作供、一路說謊」
控方今陳詞時,提到張家俊辯稱警方在2020年3月7日晚破門入屋、把他制服在地上時,警方沒有出示委任證,張家俊稱當時不知道警方身份,有懷疑對方是非法武裝組織及想搶劫以太幣,惟張家俊當時不曾大聲呼救。張家俊亦稱警方在客廳踩他的左膝後方,其後再帶他到廁所內打其胸口等;控方指當時單位大門已倒下,如果警員敢明目張膽地在客廳施襲,為何其後須把張家俊帶入廁所,而張家俊在盤問下根本不能自圓其說,僅提出「警員有時醒得滯」、「智力有高低」等說法。
控方續指,張家俊辯稱警員曾把Macbook拿進廁所,嘗試用他的指紋解鎖,但辯方在盤問警員時提到的卻是在張家俊家中檢獲的另一部Macbook Pro,張家俊的說法與辯方案情出現分歧,是因為他知道Macbook內被發現與羅湖港鐵站爆炸案中爆炸裝置相同的程式代碼,他在庭上「一路作供、一路說謊」。

張家俊被捕後,曾被帶到父親的住所搜查,但張家俊沒有向父親投訴遭警員襲擊,他辯稱因為向父親投訴也沒有用。控方則指,一個人如果遇襲或遭威逼,理應會向親人投訴,而且張家俊在警員記事冊的警誡供詞提到「阿sir,唔關我事,我無份整炸彈……」,這明顯是開脫的說法,如果警方想誣衊張家俊,又怎會這樣記錄,而且張家俊在主問時辯稱自己在警車上簽署記事冊,盤問下卻稱在警署及被帶回辦公室搜查時簽署。
控方續指,張家俊曾斬釘截鐵地否認自己在2020年1月3日曾前往機場及辦理清關手續,甚至控方出示出入境記錄時,他仍一度否認記錄上的「張家俊」是他本人,直到後來才改稱自己因為女友離世而選擇遺忘相關記憶。控方反駁指,張家俊否認前往機場,是因為其手機內Telegram帳號「Alpha force」內有相關訊息,而張家俊不想自己和帳號「Alpha force」被聯繫上,否則會有大量Telegram訊息指證他涉案。
張家俊在盤問時,曾被問到離世女友的住址,他拒絕回答及表示即使涉嫌藐視法庭也不會回答;後來控方指出其女友居於兆禧苑,張家俊才確認。控方指,張家俊拒絕回答,並非出於尊重死者等原因,而是他不想與警方在他私家車內檢獲的八達通卡扯上關係;該八達卡於2020年1月26日曾用作支付兆禧苑、張家俊住所啟豐園及宏創方的泊車費用。
指張辯稱檢獲電路板屬同事所有圖掩飾與裝置有關事實
控方續指,宏創方閉路電視拍攝到在1月26日、何卓為與一名身穿灰黃色外套的男子進入涉案503室。控方指稱該名男子是張家俊,但張家俊和何卓為都辯稱那人是「大隻仔」,兩人卻均未能提供任何「大隻仔」的相片或文件,「大隻仔係咩樣,我哋都唔知」;相反,警方在張家俊的私家車上檢獲該灰黃色外套,亦在他家中檢獲一對有白色格子花紋的黑色鞋、與片中男子的鞋子款式脗合。
控方又指,同年3月3日,同一名男子和李嘉濱一起在宏創方5樓出現,閉路電視拍攝該名男子曾拿出手機及輸入密碼,而該密碼與張家俊的手機密碼相同,片中男子的髮型亦與張家俊被捕時相同,「有無咁多巧合呢?」。
此外,警方在張家俊家中、私家車及辦公室內有搜出電路板。控方指,根據專家證供,該些裝置內的程式代碼與羅湖爆炸案中起回的炸彈遙控裝置、以及503室內檢獲的兩個電路板相同,而在張家俊家中檢獲的手機和手提電腦內,亦發現相關程式代碼、以及開放Telegram聊天機械人的訊息記錄,因此張家俊才辯稱物品屬於同事「Rachel」或「大隻仔」,企圖掩飾自己建造了這些裝置的事實。
指張家俊負責製造遙控器 在案中角色重要
控方指,張家俊在案中角色很重要,負責製造遙控器,警方在他家中、私家車和辦公室均找到很多用於製造遙控的裝置或部件,而涉案Telegram群組成員「Alpha Force」、「Bee」及「HKRUN Guy」等都是張家俊,而他在案發時亦曾到過涉案的503室和1008室,及在3月6日到嘉頓山上與其他人開會討論將軍澳爆炸案,及後駕駛私家車載着何卓為、李嘉濱、楊怡斯及一名不知名女子離開。
周皓文獨自面對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控方今指,周已作出「超乎只屬預備」的行為,他在警誡下承認自己曾在網上看過製造炸彈的資料。其家中睡房內亦藏有大量原材料,其中氧化鋁粉和氧化鐵粉等可用於製造鋁熱劑;糖可以作為燃料、製造爆炸品;次氯酸鈣混合酸、糖或煞車油,可製成氯氣彈,對人體可造成肺部損傷、眼睛失明、皮膚刺痛、甚至窒息死亡;3D打印機則可製造炸藥的外殼或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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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5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