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0多名港燈員工及親友於2012年的國慶日晚上,登上「南丫四號」出海觀賞煙花後遭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沉沒。南丫海難死因研訊進行至第39日,海事處延聘的海事專家Jeremy Ayling以專家證人身份供稱,由船長以外的船員負責瞭望工作確實較佳,並提及香港的海上交通繁忙,若每次高速船隻進港前要作申請,便會造成混亂。Ayling補充,海事處若要因應每個不同情況,才發出船隻豁免限速,或有機會可行,惟未有任何國家嘗試過。研訊周四續,料傳召財利董事羅愕瑩作供。
海事處延聘的海事專家Jeremy Ayling供稱,持有雷達證書資格的船長在航行時會負責瞭望的工作。死因研訊主任關注,船長已有大量職責,若安排其他船員負責瞭望的工作是否會更為合適。Ayling同意指,分開安排其他人負責瞭望確實更佳。Ayling另指,每片海域都有獨特的天氣、航綫等,故認為難以尋找與香港相類的海域作比較。
死因研訊主任引述專家Donmic Bell的專家報告,提及英國南安普敦船舶交通服務部限制船隻速度超過6節的船,在進入海港前必須提出請求,並須確保不會造成過度的波浪。Ayling指由於香港的航海交通繁忙,若每次進入都要作出申請,便會造成混亂,故認為該做法亦不可見在香港。
海難事故發生後,揭與「南丫四號」相撞的「海泰號」獲海事處豁免限速,在固定航線毋須遵守航速限制,航速最高可達35節。死因研訊主任質疑,海事處是否應該考慮不同情況而發出證書,如發生颱風等,在特定情況下限制船隻速度,以提升航行的安全性。Ayling指若出現颱風,船隻會返回避風塘,故認為已有相關措施。Ayling補充,若因應每個不同情況發出船隻豁免限速,或有機會可行,惟未有任何一個國家嘗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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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訊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難者一併展開研訊,不設陪審團;有利害關係方為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坐家屬列席聽審。
39名遇難者為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易慧、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當中包含8名兒童,他們於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島對海域被淹死。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