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長年猥褻兒子、凌虐女兒 華女否認

南加州橙縣檢察官週二(8日)告訴陪審員,噴泉谷(Fountain Valley)一位45歲的華裔母親女從兒子6歲起便反覆性虐待,並在長達五年的時間裡凌虐女兒。然而,被告的律師表示,其客戶的指控者們遭到他們父親的「洗腦」。

城市新聞社(CNS)報導,被告張晏(Yan Zhang,音譯)被控持續性虐待兒童、虐待和危害兒童以及謀殺未遂,所有指控均為重罪。她還面臨因預謀謀殺未遂而加重刑罰的可能。

檢察官施陶丁格(Alyssa Marie Staudinger)指出,被告被控在女兒10至15歲期間,試圖用塑膠袋套住女兒的頭部以殺害她,並用跳繩、釘鞋和滾輪攻擊她。檢察官說,她還被控多年來猥褻自己的兒子。據稱當母親將塑膠袋套在女兒頭上時,受害者「在那一刻以為自己會死」。

據檢察官表示,女兒「在各方面都被她媽媽憎恨」,「她偏愛(兒子),並將怒氣發洩在(女兒)身上。」施陶丁格說,孩子們會被罰在不舒服的地毯上跪上數小時,有時被告還會走過來踢女兒。張晏有時會因家裡的寵物而生氣,並試圖強迫女兒吃貓毛。

檢察官說,他們的父親是「家中經濟支柱」,需要前往香港出差,因此會長時間離家。有時,父親會錄下被告的行為,試圖阻止她在管教上做得太過火。「他被這一切搞得心力交瘁。」「他為了孩子們,想維持家庭的完整。」檢察官表示,父親甚至放棄自己的事業,以花更多時間陪伴孩子,但在某個時刻達到了「臨界點」,夫妻倆於2023年離婚。

檢察官說,離婚手續辦得很快,父親獲得孩子的監護權。施陶丁格說,孩子們隨時可以見他們的母親,但父親注意到他們不想去探望她或在她家過夜。

但辯護律師瑞秋·蓋爾伯(Rachel Gelber)告訴陪審員:「本案是虛假指控的故事。這是場大錯特錯的離婚案。」蓋爾伯指控被告的前夫「教唆孩子們反對他們的母親」,因為他「執著於」保住家庭住宅。蓋爾伯說:「還有什麼比讓孩子們反對母親更能讓他得償所願呢?」

張晏的兒子作證說,從6歲到12歲,他每週被猥褻三到四次。「我只會說不。」「我寧願挨打,我寧願被罰。」他的母親會讓他觸摸她的乳房,也會讓他吸吮她的乳房。「我會假裝在吸母乳。」他說,這種情況在他8、9歲時停止。事後,張晏會對他說:「你可以走了,你沒事了。」

他說,張晏出於文化原因而「偏愛」他,並補充說,她「一直」對女兒很生氣。他回憶起有一次妹妹被用跳繩狠抽了數小時。事情發生在他們開車快到家時,妹妹起身「捏了我一下,我媽媽就發瘋了,然後整個下午都在打她。」

橙縣法庭審理華裔女子被控長年猥褻兒子、凌虐女兒案件。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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