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僱男子疑出於感情糾紛,今年5月涉四度用電郵或電話報案,冒充他人聲稱於中央駐港機構及啟德主場館設置炸彈。國安處早前落案起訴他4項《公安條例》下的炸彈嚇詐行為罪,案件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7月29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批准,期間被告還押候訊。
35歲被告張可佳,被控4項炸彈嚇詐行為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5月10日,將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向警方公眾電郵的操作人員傳達,意圖誘使警方相信在一個中央駐港機構或其附近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著火的物品、物體或物件;同月13日在香港,三度將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分別向2名警察通訊員傳達,意圖誘使警方相信在香港啟德主場館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著火的物品、物體或物件。
案件編號:WKCC900037/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