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簡樸房」規管制度規定「劏房」須滿足最低標準並獲認證方可合法出租,條例落實後住戶未必可在短時間內尋覓安置居所。政府擬議新增「丙類租戶」類別,為此部分人提供居所,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今(7日)討論有關事宜,有議員詢問如何決定丙類租戶申請的優次;有議員質疑如因延期居住需支付兩倍租金,已和市價相若,亦有住戶可能因不符合條件無法申請,望政府可就此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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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劉國勳表示,公屋入息限制大,且劏房租戶未必有能力在私人市場租住樓宇,但延長期需付1.5和2倍租金,如用啟德東寓作為例子,租戶在二次延期時已需支付9,500元租金,已和市價接近,質疑如有過渡性房屋空置,為何政府不酌情照顧這部分租戶。
戴尚誠:首年可省5萬元租 冀住戶有推動力尋找私人市場單位
房屋局副局長戴尚誠表示,丙類租戶首年支付和其他租戶一樣的租金,相信這階段能「增強」住戶的經濟能力,預計能節省約5萬元,而他們也不用倉促尋找單位。他指,每次延長租約時,政府會審視租戶當時的入息和資產狀況,如當時資產下降符合乙類租戶條件,便可轉為乙類租戶,而延期兩次租金和市值相若,是「設計當中」,希望住戶有推動力在私人市場尋找單位。





經民聯盧偉國表示,不少居住在劏房的單身長者害怕簡樸房實施後沒有居住場所。戴尚誠指,有部分長者超過入息資產,但也有大部分長者「無咁嘅能力、認真去申請」,而目前乙類和丙類租戶條件也能涵蓋這些長者,區域服務隊會幫助這些人申請過渡性房屋、尋找居所。
選委界江玉歡則詢問如何決定丙類租戶申請的優次,以及增加新類別的行政費用開支為何。戴表示,審議丙類租戶有相關指引,如長者、身體有病痛人士有優先權,而機構會由自負盈虧方式營運,因此措施不會涉及額外公帑。
楊永杰倡放寬丙類租戶比例上限
A4聯盟楊永杰表示,丙類租戶入住數目不得超出該項目單位總數的20%,但整體過渡性房屋入住率達83%,因此屬於供不應求,認為政府可讓營辦機構彈性處理比例;他又表示,申請住戶需住滿6個月劏房,但如有市民只住了5個月便不符合資格,認為需酌情處理。
戴表示,目前居住在劏房並超過入息限制的住戶數字,與20%的上限相若,但會考慮彈性處理;他又指如有住戶只在劏房居住5個月,因要符合租管條例,業主不能趕走租戶,相信不會有5個月被趕走的情況。





截至2025年5月底,過渡性房屋項目已有約18400個單位投入服務,根據最新工程進度,預計約有2700個單位會在今明兩年內陸續落成。
民建聯陳學鋒詢問過渡性房屋如何退場,因公屋供應量增加,最後可能為填滿單位而出現「丁類」、「戊類」租戶。戴表示,未來五年,連同簡約公屋在內,有189000個單位,供應上「非常充足」,而未來簡約公屋陸續落成後,甲類租戶大部分都會由簡約公屋解決,過渡性房屋則可照顧更多乙類和丙類租客。
他表示,簡樸房政策推出後,因應單位改善甚至執法,導致有住戶需要短期住宿,因此過渡性房屋退場會靈活處理。
「丙類租戶」申請人須為在劏房居住滿6個月以上的住戶,並提供有效證明,政府表示,預計部分「丙類租戶」可能會於短時間內覓得合適的長遠居所,入住過渡性房屋的時間不會太長,因此建議有關「丙類租戶」的租約以每月計算,最短居住期為一個月,而最長則為兩年。
丙類租戶租金則採用三級制,入住過渡性房屋的第一年可支付原有租金,第一次延長居住期,即入住過渡性房屋後的第13至第18個月,需支付1.5倍的租金;第二次延長居住期,即第19至第24個月,需支付雙倍租金。
記者:曾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