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時任銀行職員及中介涉串謀收賄助客開户 續准保釋押9月15日再訊

5名時任銀行職員及中介涉嫌串謀收受賄款,幫助中介的客户開立帳戶,5人合共被控3項罪名,包括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件今(3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案件至9月15日再訊,以待控方向銀行索取所需文件。期間5名被告分別獲准以1萬元至11萬元保釋,但不得離開香港、須交出旅遊證件、須居於報稱地址,以及不得間接或直接接觸控方證人。

5名被告依次為30歲盧穎衡,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前財務策劃副總裁;35歲韓杰及其妻子34歲周崟瑛,兩人均為時任保險經紀兼中介;39歲勞焯儉,滙豐銀行時任卓越理財客戶經理;以及31歲万卉,滙豐銀行時任卓越理財業務經理。

首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的控罪指,被告盧穎衡、韓杰、周崟瑛和勞焯儉,於2022年11月初某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使作為代理人的盧穎衡 及/或勞焯儉,即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僱員,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韓杰及/或周崟瑛接受利益,即就每個成功開立的銀行帳戶,接受一筆金錢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盧穎衡及/或勞焯儉在或曾在韓杰、周崟瑛及其他人士轉介的客戶開立匯豐帳戶的過程中予以協助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盧穎衡及/或勞焯儉作出或曾作出上述作為而接受利益。

第二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涉及被告韓杰、周崟瑛和万卉,控罪指他們3人於2024年10月4日至2025年2月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使作為代理人的万卉,即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僱員,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周崟瑛接受利益,即就每個成功開立的銀行帳戶,接受人民幣500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万卉在或曾在韓杰、周崟瑛及其他人士轉介的客戶開立匯豐帳戶的過程中予以協助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万卉作出或曾作出上述作為而接受利益。

被告韓杰另面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他於2025年2月16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代理人,即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僱員鄭璟,提供利益,即就每項銀行帳戶申請,提供港幣500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鄭璟在或曾在韓杰轉介的客戶開立中銀帳戶的過程中予以協助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鄭璟作出或曾經作出上述作為而向他提供該等利益。

案件編號:ESCC 1665/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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