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球協會會長所養狗隻涉咬傷人 被裁定3項票控罪成罰款8000元 官指若有狗繩可免事件發生

中國香港高爾夫球協會會長兼心臟科醫生吳繩綱涉於去年1月,在灣仔海旁沒有以狗繩牽引所養狗隻,導致一名放狗人士和其菲傭遭咬傷。他被票控容受一大型狗隻進入或留在公眾地方等3罪,今日(2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罰款8000元。暫委裁判官秦淑君裁決時指,證人「實話實說」,口供可靠,又指雖然狗隻屬於被告的女兒,但被告於案發時有責任看管狗隻。

秦官表示,兩名事主能清楚作供,在盤問下沒有動搖,他們「實話實說」,口供可靠。辯方曾質疑不可依賴單憑感覺的判斷,秦官指感覺並不等於胡亂猜測,其中一名事主曾提及過往與不同狗隻的相處經驗,分得清被狗咬傷的感覺。

秦官續指,咬傷和抓傷有明顯分別,兩名事主的證供均證明遭被告的狗隻咬傷。而被告於審訊時供稱,涉案狗隻屬於他的女兒,且於事發時沒有留意狗隻的行為。秦官表示雖然涉案狗隻不屬於被告,但他有責任看管,亦應知道沒有狗繩牽引,狗隻會到處跑,而不幸地本案有兩人受傷,若狗隻戴上了狗繩,可避免事件發生。

被告吳繩綱(Inge Shing Kon Kelvin)被控1項容受一大型狗隻進入或留在公眾地方罪,以及2項身為於公眾地方在沒有以帶牽引或加以控制下咬傷人的狗隻的畜養人罪。

承認事實指,案發日期為2024年1月9日,涉案狗隻由被告飼養,牠是名為Charlie的啡色雄性拉布拉多犬,體重為29.4公斤。辯方不爭議被告所養的狗隻導致2名事主受傷,但認為牠沒咬人,傷口可能是由抓或其他動作造成。

案件編號:ESS 17647/2024 – 17649/2024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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