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表示,東九龍總區機動部隊、衝鋒隊、黃大仙警區、秀茂坪警區、觀塘警區及將軍澳警區人員聯同入境事務處及勞工處,昨日(25日)展開代號「冠軍」(CHAMPION)的反非法勞工聯合行動,突擊搜查東九龍區多個罪案黑點,共拘捕19人。
行動中,5名內地男子、3名外籍男子、5名本地男子、5名內地女子及一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29至66歲,分別涉嫌「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違反逗留條件」及「在香港有遺送/遞解離境令生效下,而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或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等罪名被捕,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強調僱主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港元及監禁三年。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則為罰款五十萬港元及監禁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