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過度借貸問題近年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財庫局今日(23日)就加強規管持牌放債人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建議就借款人每月收入及其無抵押個人貸款累計貸款額或還款佔入息比率設定上限,以及放債人在批出無抵押個人貸款時,還款期不可長於該借款人僱傭合約期所剩下的期限等。
財庫局局長許正宇指,政府一直密切留意放債業的市場情況,持續檢視及優化現行的規管措施,以促使放債人更負責任地批出貸款,諮詢文件中提出多項措施,旨在加大力度處理過度借貸問題,以及更好地保障市民權益。

月入5000元或以下限借一個月糧
諮詢文件建議,根據借款人的每月收入作基準,設立無抵押個人貸款的累計上限,每月收入5,000港元或以下的借款人,無抵押個人貸款累計貸款額上限不得多於一個月收入;每月收入5,001至10,000港元的借款人,則不得多於兩個月收入。放債人在批出無抵押個人貸款前,必須計算批出貸款後會否超越有關比例。
局方又稱,留意到社會各界就處理低收入人士過度借貸的問題持不同意見,希望能在保障借款人與維持放貸市場活力之間取得平衡,故同時建議設立無抵押個人貸款「還款佔入息比率」上限,作為另一個可行選項,其中每月收入5,000港元或以下的借款人,無抵押個人貸款還款佔入息比率,不得超過35%;每月收入5,001至10,000港元的借款人,無抵押個人貸款還款佔入息比率,不得超過40% 。
針對部分借款人在其僱傭合約即將完結時,向放債人進行大額借貸後失蹤,導致其僱主被放債人及其收數人士追債。財庫局指為杜絕有關情況,建議除以上關於放債人批出的無抵押個人貸款的規管外,放債人在批出無抵押個人貸款時,還款期不可長於該借款人僱傭合約期所剩下的期限。

放債人須向貸款諮詢人發書面同意書
局方指,為進一步加強保障公眾權益,特別是外傭僱主的權益,當局建議放債人就貸款申請收到貸款諮詢人的書面同意書後,必須主動發信予諮詢人,向其核對同意書的真確性,放債人必須在接獲貸款諮詢人的書面確認後,才可以使用該諮詢人的資料;或貸款諮詢人必須親身於放債人經營放債人業務的處所簽署有關的書面同意書。
當局續稱,考慮到諮詢人的角色就貸款申請而言並非必要,但卻對不知情而被申報為諮詢人的人士帶來不少困擾,故提出另一可考慮的措施,禁止放債人要求借款人在申請無抵押個人貸款時,提供貸款諮詢人。
為全面記載借款人的個人信貸資料,有助借貸機構在審批貸款申請前進行詳細的風險評估。在金管局的支持下,香港銀行公會、香港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公會,以及香港持牌放債人公會推出「信資通」,局方建議,規定所有持牌放債人須定期向「信資通」提供其借款人的個人信貸資料,包括借貸申請、已獲批的貸款詳情,例如信貸額度及未償還金額,以及還款紀錄等資料。

有業務水平放債人批款前須查信貸報告
局方另建議規定,無抵押個人貸款業務達一定水平的放債人,在批出貸款之前,有關放債人須根據擬借款人或借款人在「信資通」下的個人信貸報告,對擬借款人或借款人的還款負擔能力作出評估,以加強評估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至於加強對放債人的規管和提升放債人規管工作的成效和效率,局方建議優化現行規管制度,包括發牌機制及《放債人條例》,以及建議放債人的發牌及監管事宜由政府部門(即公司註冊處)統一負責,包括審批申請、監察遵規情況,以及就違規事項作出檢控等。
另外,局方又指,為加強阻嚇力及增加透明度,建議在政府網站發布有關屢次違規放債人的詳情,以供公眾參閱。
公眾可於8月22日或以前透過電郵或郵遞方式(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5樓)將意見送交財庫局。

顏汶羽:措施為外傭僱主帶來佳音
民建聯人力事務發言人、立法會議員顏汶羽表示,低收入無抵押個人貸款及過度借貸情況常見於外傭,連累僱主被追數公司滋擾,就此民建聯多次向財庫局反映並作出建議,他歡迎政府接納意見加強規管,指政府今次措施正視社會問題,為外傭僱主帶來佳音。
除文件提出的措施外,顏汶羽指外傭借貸還有不少亂象,例如有財務公司以現金券、智能手機等禮品利誘外傭申請貸款;部分放債人無視法規,對非債務人的僱主進行騷擾,嚴重影響家庭安寧。他期望政府未來可透過「行政指引」規管借貸送禮物行為,加強對收數行為的監管,並且跨部門合作,針對外傭借貸後失蹤情況,考慮吊銷其來港工作簽證。

梁熙倡設熱線 讓受滋擾僱主「投訴有門」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熙表示,期望措施可以改善目前「外僱借貸,僱主當災」的情況,既令外傭及青少年按還款能力「適度借貸」,僱主亦有望無需再為「走佬外傭」執爛攤子。
他就諮詢內容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希望政府完成諮詢後,可於明年上半年提出方案並完成立法;加強宣傳教育,設立投訴熱線,讓受滋擾僱主「投訴有門」;參考新加坡等地提出持牌放債人若違反新規定的罰則;加強打擊非法放貸。
記者:林彥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