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連鎖健身中心舒適堡於去年9月突然全線結業,兩名董事陸毅強及何玉華涉拖欠兩名員工的薪金而遭票控,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等共8項控罪。辯方求情時,形容兩名被告是「良心僱主」,迫不得已下才拖欠薪金,並非妄顧員工權益,認為毋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暫委裁判官莊靜敏考慮案情及求情後,判處兩名被告賠償共逾2.3萬元予案中兩名員工,同時罰款1.2萬元,須在一個月內繳交全部款項。
員工及同行撰求情信讚被告是負責任僱主
莊官指,本案牽涉金額不高,違規約2個多月,不算長時間。再加上兩名被告高齡,相信他們不會重犯,而員工及同行的求情信顯示被告是負責任的僱主,惟因生意困難而結業,但仍有尋找解決方案。莊官表示「犯咗事就要罰」,信納辯方求情,就每項控罪判處罰款3000元,每人合共被罰款1.2萬元。莊官另頒下賠償令,要求兩被告賠償共逾2.3萬元予案中兩名員工。
兩名被告今日沒有出席聆訊,代表兩人的辯方大律師求情時,呈上公司員工為兩名被告撰寫及簽名的求情信,指陸毅強及何玉華一直持負責任的態度體恤員工,準時支付薪金,而2019年社會運動和疫情後,員工們皆知公司面臨困境,但被告仍沒有拖欠薪金。辯方指,若被告兩人有能力,一定會先支付薪金。亦有員工指,陸毅強沒有逃避責任,積極尋找方案幫助員工繼續就業。
先後抵押超過20個物業貸款支付薪金和公司營運
辯方續表示,業界均認為兩名被告有誠信和負責任,他們亦將超過20個物業抵押及貸款,以維持支付薪金和公司營運。辯方望法庭念及兩名被告高齡,重犯機會極低,以及沒有案底而以罰款處理。
兩名被告分別為陸毅強及其妻子何玉華,他們均為舒適堡公司董事。兩人名被控2項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1項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屆滿前支付工資及代通知金、1項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
案件編號:ESS 1031-1032/2025、ESS 1034-1035/2025、ESS 1037-1038/2025、ESS 1040-1041/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