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學資處前合約高級行政助理涉嫌於2022年至2024年間,訛稱值勤但實際正休假,詐騙中介公司支付薪金共逾3.2萬元。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觀塘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判刑時表示,考慮到被告認罪以及初犯,決定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求情稱已知錯並作出賠償
辯方求情指被告初犯,事後已適時認罪,亦深感懊悔。辯方續指,在上一次押後期間,被告已因應賠償令全數償還款項,遂望法庭接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34歲男被告鄭宗銘,案發時由超卓管理有限公司(超卓管理)聘任為家庭學資處合約高級行政助理,他被控於2022年6月至2024年8月期間,事實上休假而虛假地向家庭學資處或超卓管理的職員表示他有值勤,意圖詐騙而誘使超卓管理向他支付薪金合共逾3.2萬元。
須每月擬備值勤紀錄以計算薪金
案情指,家庭學資處委託超卓管理聘請合約職員,被告於2021年11月8日獲超卓管理聘請為合約高級行政助理,負責監督處理資助申請。根據被告與超卓管理簽訂的僱傭合約,他享有每月3天有薪病假和7天年假,其餘均是無薪假,會相應地從薪金扣除。
被告須每月準備值勤紀錄表,列明值勤和休假日子,該紀錄表須連同休假申請表及醫生證明書提交,讓上級核證,其後再交給人力資源部核實並計算薪金。被告另須提交副本予超卓管理,超卓管理會根據紀錄表支付薪金,再向家庭學資處申請發還相關款項。
收投訴調查揭發被告修改值勤紀錄表
被告的上級於2023年12月,接獲公務員事務局轉介的投訴,比較之下發現被告曾於2022年5月19日至2023年12月11日期間,修改20張每月值勤紀錄表,使其看似他曾值勤35次,但實際上他正在放年假或病假。而根據該些紀錄表,超卓管理被誘使向被告支付共32,397元額外薪金。被告於2024年2月7日,向上級坦白曾修改紀錄表,他於當日遭解僱。
如家庭學資處和超卓管理得知,被告提交的值勤紀錄表並非準確反映其值勤和休假的日子,他們不會根據該些紀錄表向被告發放薪金。
被告於2024年8月20日被捕,他在警誡下承認,因積存的假期不足和出於貪念,他篡改了每月值勤紀錄表,使其看來是有值勤,但實際上他沒有,以避免薪金遭扣減。被告曾以可擦原子筆篡改已獲上級加簽的紀錄表,再交予人力資源部和超卓管理以騙取薪金。
案件編號:KTCC751/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