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控方盤問被告張家俊 指他製作涉案炸彈的遙控引爆裝置 並為案中主謀之一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119天審訊。被告張家俊續接受控方盤問,控方指在張家中檢獲的手提電腦內有疑似測試爆炸品、以及遙控引爆裝置的片段,遙控裝置的設計亦與警方在羅湖港鐵站爆炸案起回的裝置一致,質疑張家俊製作涉案裝置及為案中主謀之一。張家俊一概否認,稱自己沒有相關知識。

張家俊否認為涉案遙控裝置的製造者及主謀之一

控方今指,張家俊家中的手提電腦內有測試爆炸品的片段。張家俊辯稱該手提電腦是公司電腦,而片段應該是因icloud同步而儲存了在電腦,很多人都有使用該icloud帳戶。由於片段背景是涉案的宏創方503室廁所,所以張家俊認為是從同事「大隻仔」手機同步上傳至電腦內。

手提電腦內亦有已組裝的電路板裝置片段。張家俊辯稱,曾見過同事「Rachel」在Facebook群組發送該片段,是一個用於汽水機的充電模組。控方則引述專家盧永楷的證供,指該裝置用於啟動爆炸裝置。張家俊稱專家說了一個可能性。

控方指張家俊製作羅湖港鐵站爆炸案的炸彈及遙控裝置,並為案中主謀之一。資料圖片
控方指張家俊製作羅湖港鐵站爆炸案的炸彈及遙控裝置,並為案中主謀之一。資料圖片

 

控方指明愛醫院廁爆炸案的遙控裝置亦出自張家俊手筆。資料圖片
控方指明愛醫院廁爆炸案的遙控裝置亦出自張家俊手筆。資料圖片

 

控方又指,警方在羅湖港鐵站爆炸案中起回了一個無線電「Lilygo」裝置,盧供稱該裝置可接收Telegram指令及引爆炸彈,而上述手提電腦內的電路板裝置片段與該「Lilygo」裝置的設計同出一轍。張家俊同意兩者很相似。

控方續指,在張家俊家中另一部手機中,其Telegram帳號「HKRUN Guy」曾透過「Botfather」開發聊天機械人及制定名稱為「maxims_ palace_0004_bot」,而羅湖爆炸案起回的裝置亦貼有相同字樣的標籤,其電腦內亦找到設計一致的裝置片段;控方指涉案3宗爆炸事件中的遙控裝置,均由張家俊裝造,他是主謀之一。張家俊一概否認,又稱「我無相關知識」。

控方指涉案聊天機械人相關指令均出自張家俊

警方在503室內亦找到相類似的「Lilygo」裝置;Telegram帳號「William Wallace(控方指稱即何卓為)」於2020年2月26日亦曾在涉案群組發送相似裝置的相片,該裝置上貼有標籤「maxims_palace_0005_bot」,「William Wallace」問「係咪已經無用 係我揼咗佢」,其後又表示「我問下西瓜先」。

控方指,張家俊便是「西瓜」,他負責製造炸彈的遙控,並把這些裝置放在503室,交給其他涉案人士使用。張家俊否認。

控方又展示一個警方在張家俊住所檢獲的「Raspberry Pi」單板機裝置,根據專家證供,那是一個控制裝置,接收指令後會播放相應歌曲;在張家俊的手機內,其Telegram帳號「Alpha Force」曾向「將軍澳警察退休申請表」發送相關指令。

張家俊辯稱,應該是同事Rachel使用他的手機測試聊天機械人指令。控方問到指令是否與汽水機、即其工作相關,張家俊初時稱無關,其後改稱可能有關,但指自己沒有給予Rachel相關指示。控方則指,其實所有相關指令及聊天機械人的開放均出自張家俊。張家俊不同意。

否認使用TG機械人製造炸彈遙控

控方指,警方在張家俊住所檢獲的「Raspberry Pi」單板機內有「將軍澳警察退休申請表」程式,其住所內其中一部手機亦有相關程式碼的相片,機主亦曾把相片發送到涉案群組內。張家俊同意並非巧合,但稱與自己無關。

控方亦指,警方在其住所檢獲的「Raspberry Pi」單板機、擴音器、電子火柴及電池等,其中電子火柴可用作點燃炸藥,而電池款式與503室及羅湖爆炸案中檢驗的裝置所用款式相同;控方指物品均屬於張家俊,而非他口中的同事Rachel或「大隻仔」放在他家中。

此外,根據涉案Telegram群組記錄,同年1月27日凌晨、即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時,群組成員疑討論炸彈是否未能引爆,「五飛(即何卓為)」曾問「會唔會其實要好一段時間先煙到俾人發現」,「夠鐘改名(控方指即吳子樂)」則稱「問題係個bot冇回我boom」。控方指,張家俊使用Telegram機械人製造炸彈遙控,再由其他人放炸彈到現場,包括明愛醫院、羅湖港鐵站及將軍澳等。張家俊亦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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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5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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