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界北警方留意到區內近月車輛盜竊案有增加趨勢,經深入調查及分析後,展開代號「龍潭」打擊車輛盜竊行動,日前以「偷車」、「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及「車內盜竊」等罪拘捕10男1女,涉及12宗車輛盜竊案件,並成功起回3輛失車,調查顯示賊人專在僻靜或無保安的停車場落手偷車,並將偷來的車輛自用外,或以低價售予相熟劏車場。
新界北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總督察戴玉麟表示,警方留意區內近月車輛盜竊有上升趨勢,當中超過五成案件與電單車有關,有見及此,新界北總區刑事部聯同其他警區,在本月12至14日一連三日,採取名為「龍潭」行動,打擊車輛盜竊案件。行動中拘捕11人,年齡介乎19至51歲,涉及新界及九龍區共12宗車輛盜竊案,罪名包括「偷車」、「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車內盜竊」以及「處理贓物」罪等。 行動中亦成功起回3架失車,包括兩架電單車及一架私家車。

元朗警區重案組第一隊高級督察吳斯軒指出,新界北總區刑事部及元朗警區刑事部探員透過深入調查,以及翻查大量閉路電視,成功鎖定一個車輛盜竊集團團伙,主要活躍於新界及九龍區一帶,針對停泊於路邊電單車,或低設防、無閉路電視或保安的停車場落手。偷車團伙多數將偷來的電單車自用,出售或低價賣予劏車場。
有關團伙由今年4月11日至6月10日,一共牽涉共12宗車輛盜竊相關案件,包括偷車,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車內盜竊等,當中牽涉6部電單車及2架私家車被盜。
本月12日,新界北總區刑事部及元朗警區人員,展開收網行動,突擊搜查新界及九龍區多個地點,以偷車,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以及車內盜竊等罪名,拘捕9名人士,包括8男1女,年齡介乎19至48歲,並且起回兩架失車,包括一架私家車及一架電單車。其餘車輛相信已運到劏車場。

此外,行動中新界北總區刑事部人員,突擊搜查多個位於元朗區的劏車場,成功在其中一個劏車場起回一架被盜的電單車。人員以處理贓物罪將劏車場內的兩名男子拘捕,年齡分別33歲及51歲。
除以上情報主導行動以外,新界北總區人員連同各警區,包括屯門、元朗、大埔及邊境警區的軍裝人員,機動部隊人員,到不同停車場當中包括多層停車場,公眾停車場,偷車黑點等進行加強巡邏,從而發揮阻嚇作用。
整個行動共拘捕11名人士,當中有兩名男子,已各自被暫控一條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罪,在本月14日於沙田法院提訊,其餘被捕人士則暫準保釋候查。他們分別報稱無業、運輸工人。9人持香港身份證、1人持行街紙、1人持護照。當中7人為本地人、1人為肯尼亞人、2人為巴基斯坦人。
戴玉麟提醒市民,賊人取易不取難,如果要避免成為賊人目標,要時刻保持警覺,駕駛私家車人士離開車輛後要確保門窗已經鎖好,任何情況下勿放車匙於車內而不鎖門,以及勿留貴重物品於車內。
市民應該避免停泊其私家車或者電單車於僻靜地方,最好泊在有閉路電視覆蓋及有保安的停車場,以及安裝防盜裝置及GPS追蹤器。 警方重申,偷車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210章盜竊罪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監禁10年。
任何劏車場或任何人士,如果接收,使用和協助處理偷來的車輛,都有機會干犯處理贓物罪,最高刑罰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