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電動輪椅漢闖清水灣道任我行 綠Van急減速免「跟車太貼」

今日(10日)網上流傳一段長約28秒的短片,顯示一名老翁駕乘電動輪椅,在清水灣道的馬路上「大地任我行」。片中所見當時清水灣道車來車往十分繁忙,電動輪椅老翁卻佔據馬路,由清水灣道8號坪石對開的橋面落斜,駛往彩雲方向,情況險象環生。由於電動輪椅行駛緩慢,有私家車從其旁邊爬頭駛過,尾隨的一輛專線小巴則減速慢駛,跟在電動輪椅之後保持距離,避免釀成意外。

有網民直指電動輪椅老翁的做法危險,留言稱:「希望佢屋企人見到可以制止佢咁做……」、「會唔會失智症呀? 可能要幫幫佢喎」、「見到呢啲我實幫佢報警」。惟涉事短片沒有顯示拍攝日期和時間,亦未知後續如何。

老翁駕乘電動輪椅在清水灣道橋面落斜。fb馬路的事討論區影片截圖
老翁駕乘電動輪椅在清水灣道橋面落斜。fb馬路的事討論區影片截圖

 

私家車爬頭駛過電動輪椅老翁,尾隨小巴減速慢駛。fb馬路的事討論區影片截圖
私家車爬頭駛過電動輪椅老翁,尾隨小巴減速慢駛。fb馬路的事討論區影片截圖

 

電動輪椅老翁往彩雲方向行駛。fb馬路的事討論區影片截圖
電動輪椅老翁往彩雲方向行駛。fb馬路的事討論區影片截圖

 

fb馬路的事討論區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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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車來車往險象環生。fb馬路的事討論區影片截圖
路上車來車往險象環生。fb馬路的事討論區影片截圖

 

fb馬路的事討論區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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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巴減速跟在電動輪椅後,以免撞上。fb馬路的事討論區影片截圖
小巴減速跟在電動輪椅後,以免撞上。fb馬路的事討論區影片截圖

 

fb馬路的事討論區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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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輪椅並非汽車,因此不受《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規管,但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8)條,任何人「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騎或駕駛;或在顧及一切有關情況下,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策騎或駕駛,或其策騎或駕駛的速度或方式會對公眾產生危險」,即屬犯罪,可被罰款2,000元或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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